交通运输局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交通运输局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交通运输局各个主管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担负相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详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详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访维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政策研究,详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逐步递次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详细指导;担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核验备案工作;详细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和装备;担负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和详细指导局直属单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详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时间规划、年计划并监督开展;负责交通大中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核查验、立项工作和区域合作;参加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担负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标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担负交通建设项目审核查验工作;担负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还有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担负公路、水路(第三产业)统计及预测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详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担负交通扶贫管理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开展,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规则和程序; 担负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工作;担负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标基建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交竣工验收和廉政制度落实;详细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交通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措施、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开展; 详细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担负相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查、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详细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详细指导交通系统“四城同创”工作,牵头组织交通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行政财务科。负责值班、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详细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担负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担负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工作;担负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信贷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详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固有资产监管工作。

(七)人事科。详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详细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市交通系统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推广工作。

(八)机关党办。统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

(九)执法监督科。主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监督、详细指导,重要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各科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开展。

2、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循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偏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规则和程序的行为开展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4、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5、担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按照上面说的职责,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设6个内设科室和6个执法中队。

(一)综合科

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职称评聘、查办督办、考查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做好行政事务、后勤管理、文件办理、档案整理保管等各项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核验与备案;扎口负责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核查验、决定和许可证明文件的发放;负责扎口信访维稳、12345、96196、96520等各种投诉举报、咨询的派单和答复工作;详细指导各科室、中队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协调管理;做好政府行政权力网络在线公开运行的详细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各执法中队运输违法案件的法制文书审查核验、处理工作,对重要行政案件组织法制审核查验;根据“查处分离”的原则依法规范开展行政处罚,负责举行听证会的各项工作;牵头各科室、执法中队做好行业信用考查工作。

(三)客运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旅客运输(班线、旅游、包车、公交、出租、客运站场、汽车租赁)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开展我市客运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统筹协调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负责客运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本市客运行业有关发展规划或详细指导意见;做好客运行业重要矛盾化解和行业维稳,牵头详细指导、协调各有关科室、执法中队做好行业统计报表的综合汇总上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做好客运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公布客运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做好客运车辆政策性补贴的申报等工作;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客运行政许可途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本质性审查核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抢险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保证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牵头负责行业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客运行业文明创建、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对辖区内客运行业开展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并牵头组织各执法中队开展公交运行的平日考查工作。

(四)货运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货物运输(道路、水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物流、船型标准化、货运站场)及运输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开展我市货运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负责货运及物流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本地区货运行业及其服务业有关发展规划或详细指导意见;做好货运物流行业统计工作和投诉举报案件的答复,及时公布货运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变动监管工作;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货运行政许可途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本质性审查核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站场集散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保证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负责全市货运行业文明创建、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履行辖区内货运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五)维修驾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开展我市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或详细指导意见;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及时公布机动车维修行业公共服务信息;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答复;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途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本质性审查核验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重点工作的逐步递次推动和文明创建、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履行辖区内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运用。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开展我市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制度、措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调查研究,制订本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或详细指导意见;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和投诉举报案件答复,及时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公共服务信息;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途中确需开展的现场勘验等本质性审查核验工作;负责驾培考生的科目审查核验工作;组织、详细指导各执法中队履行辖区内驾培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文明创建、从业人员教育、信誉考评活动的组织开展。

(六)安全科

贯彻国家、省、市相关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开展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各种应急预案拟定工作并监督开展;组织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大队各科室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和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起草安全管理文件、重要报告,落实安全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大队各科室、各执法中队落实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查。

(七)各执法中队

设直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中队、直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二中队、三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悦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货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叠石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队。

贯彻执行大队的工作部署,按分工权限履行辖区内运输市场经营规则和程序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开展运输市场稽查,依法查处各自不同的运输违法行为,保证运输市场正时常伴有序;根据大队统一具体安排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大队要求,配合业务科室做好辖区内有关许可事项的受理和现场勘验等工作。

教育整顿需报告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怎么写?

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指,要求中并未提到的。按照个人情况在内容框中填写,有就详细写,没有写无

交警大队每周例会简报怎么写?

(周例会20XX年第10号)

  时 间:20XX年5月21日上午

  地 点:大队五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

  签 发:

  会议内容:此次会议为周例会。会议听取了各个主管部门上一周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汇报,对下一步各项工作做出部署,现纪要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上周工作情况

  一是按实收取的费用政策调整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公司第一次拓展训练

  活动顺利开展;三是隐患整治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逐步递次推动,重要节点和难点得到了有效攻关,按合同要求有序开展;四是建德服务区厕所改造方案基本明确。

  二、各个主管部门工作部署

  1、营运管理部要对收取的费用新政策调整开展后,对路段影响进行分

  析研究,结合引流宣传,及时采用对策措施,让各位司乘人员感受到既快又省。

  2、工程养护部一是要重点抓好坑洞修复、路面保洁和道路标线

  等工作,同时组织做好道路安全隐患及汛期检查准备;二是要做好杭富管理处大厅布置的设计改造工作。

  3、经营开发部要拟定厕所改造计划,落实责任人,同时查找制

  度,组织学习,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落实创建平日管理工作机制。

  4、财务审计部一是要做好国开行授信贷款工作;二是要做好加油站理赔工作。

  5、杭富管理处要按照班子调整实质上,结合成员结构,合理进行分工。

  6、各个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拓展培训,以团结、奋进、协作为目标,积极培育集体荣誉感,同时做好有关培训安全工作。

  7、各个主管部门要做好集团组织的企业文化宣贯讲座准备。

这是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工作会议中的工作部署和具体安排,其效力基本上相当于文件和下达的计划,建议汇报内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工作会议具体安排的工作内容;

2、紧跟工作具体安排的工作内容开展方案的策划(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资源配置;时间节点等);该项非常的重要,全部工作应先作策划,才可以有好结果!

3、方案开展(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监视测量等);

4、开展情况总结(完成结果、产生非预期结果的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断卡行动工作总结?

回答:断卡行动是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号码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坚决斩断电话号码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断卡行动”中,银行也全面加速清理异常银行账户。银行卡贩卖是电信互联网诈骗高发的重要因素之一,除了加大对个人银行账户的清理力度外,银行也在加大对对公账户的整改。

宣传“断卡行动”工作总结:

一,我行通过晨会、培训等各种方法宣传断卡行动因素、目标、任务,揭露违法后果。

二,我行工作人员在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宣讲“断卡行动”,提醒群众要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护个人居民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等。提升自己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号码卡违法犯罪活动,打造良好社会普法氛围。

三,我行将持续开展 “断卡”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打造整治“两卡”浓厚舆论氛围,净化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断卡”宣传获取实效。

道路运输协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1年,由中国道路运输业及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是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行业性、 非营利性组织 。

中文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成立时间:1991年

经营范围: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口号:求真、务实、创新、科学

类型: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本会下设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 、 汽车驾驶员 、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装备及安全节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委员会和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等八个专业工作机构及专家委员会,并设有《中国道路运输》期刊杂志社、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三个直属单位。本会在理事会的直接领导和交通部、民政部的业务详细指导、监督管理下,以为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服务为宗旨,根据《章程》依法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建会以来,本会担负和开展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百强公布”、“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变动监测”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在行业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企业“做强做大”,达到道路运输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12月,本会取得了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荣誉称号。

直属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由交通运输部主管本会主办的《中国道路运输》杂志创刊于 1994 年,以独特的视角,特别要注意关注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以权威性、详细指导性、知识性、可读性,渐渐形成鲜明的风格,受到各位道路运输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喜爱和好评,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的全国“双效期刊”称号。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署研究机构,成立于二00六年八月份,研究所专职研究员10余人,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百分之80以上。研究所的工作目标是:紧跟国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立足于协会的会员之中,充分发挥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企业专家人才的作用,掌握并熟悉行业变动、收集和交流国内外道路运输发展信息,研究和推广道路运输新科技新装备、新工艺和新的运输组织管理方法,努力推动道路运输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管理和经营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迅速健康发展。主要业务范围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投资等方面的研究咨询;现代企业管理诊断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输装备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改进方案;客货站场建设规划设计;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经济、法律和技术咨询及其他问题的咨询服务等。该研究所是协会专家委员会和道路运输装备与安全节能工作委员会两个专业机构的常设机构。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组织建设的道路运输专业咨询机构。

公司于二00五年九月份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百万元人民币。公司依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中国道路运输产业,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课题研究,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主要业务范围涵盖:

1、担负相关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2、担负道路运输市场大数据细分研究和市场预测分析,提供企业决策依据;

3、担负企业资产重组、投资分析等企业改革改制的咨询策划工作;

4、担负企业管理咨询,规划编制、经营策划、帮助企业开展品牌战略;

5、组织企业人才信息交流、帮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企业决策依据、成果鉴定和专业培训等;

6、承办各自不同的行业活动、会议、展览,为会员单位组团参观、访问和提供所需的应时服务。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的服务宗旨是: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运输产业,本着“求真、务实、创新、科学”的精神,为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的客户提供优质、严标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在公司的运营中,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将是我公司的重要支持力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家将参加我公司的课题研究及行业咨询和培训工作。公司现有道路运输行业专家、专业策划师、 专业技术人员 数名。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和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组织建设我公司的投资合作伙伴,将会协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一道继续给予我公司有利的支持和帮。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将为中国道路运输及有关行业提供高效化的咨询服务。公司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前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携我们全体员工竭诚为客户服务,为中国的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奉献。 [2]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英译名称:China 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CR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为政府部门、会员“双向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利益。本会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和谐社会途中,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为会员、政府和有关企业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护国家利益,依法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本行业与社会、本行业内部的关系。

本会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交通运输部的业务详细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需,积极组织相关发展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推动技术进步、深化企业改革、拓展国际合作领域等方面的各种活动,反应行业的呼声、建议和会员单位的诉求,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会员、政府和有关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和推动中国道路运输行业的全面、协调、持续时间发展。详细业务范围主要涵盖: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紧跟交通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会员的需求开展各项工作,反映会员诉求,积极在政府与会员当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担负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行业标准制定与宣贯、成果鉴定、招商引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职业考试和行业统计分析等行业技术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开展本行业经济技术调查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研究,为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有关建议,参加有关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倡导开展《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与社会其他部门的有关事务,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或接受委托,担负项目论证、规划编制、业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交流、展览展销、出版宣传等服务工作。

(六)代表本行业加入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Union,缩写IRU),履行该国际组织内部成员义务,在相关国际运输公约的研究与管理,还有接受政府委托担负的有关工作中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发展与国外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为企业涉外运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等提供服务。

(七)组织开展科技开发和业务技术培训、交流等有关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行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帮和协调会员企业当中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八)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搭建道路运输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布行业重要公共信息和公益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编辑发行行业相关书刊、杂志和资料、开办官方网站。

(九)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和国内相关机构的联系,推动地方同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彼此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全国同行业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协调和广泛开展。

(十)与本会宗旨有关的和政府、会员、各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公路、汽车)运输协会和道路运输行业(含各子行业,下同)的大中型企业;其他地区具有很大规模的典型、骨干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或协会;道路运输行业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为道路运输行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有关行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都可以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加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运输协会的骨干会员,经所在地方道路运输协会推荐或本会提名,可直接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拥护并遵循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愿意积极参加本行业工作和活动;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在本会所服务的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有关行业各领域,具有很大影响和代表性。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资格审核查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本会发文发布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取得本会提供的出版物或信息资料;

(三)悬挂本会会员标志,取得在本会官方网站上的会员形象宣传;

(四)优先参与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取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要求本会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帮维护合法权益和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自觉遵循本会公布的各项行规行约;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办妥相关手续,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公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设1年不履行义务的,本会给予书面提醒;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的,默认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严重违反《行规行约》等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对会员入会、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本会以一定方法公示、公告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单位按很多于我们全体会员单位十分之一的占比,由本会秘书处和相关单位推荐,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单位选派,由本会发给会员代表证书。会员代表单位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化等情形很难继续任职时,会员代表单位可提出调整人选。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在任期内有义务与本会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常常反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情况,按照工作需担任本会有关专业机构负责人职务并积极工作;会员代表单位应积极支持本会开展活动,担负本会具体安排的工作并努力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更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更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七)审议决定本会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情况特殊需早一点或推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查验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推迟换届最长不能超出1年。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早一点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这个时间段领导本会开展平日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提名名誉职务人选;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可以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由秘书处和会员代表单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现。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出现。常务理事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能超出理事人员数量的1/3。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这个时间段领导本会开展工作,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可以以通信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或常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或常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上人员为本会负责人。会长对理事会负责;副会长、秘书长帮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帮助会长负责协会平日工作。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定人事、财务、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审议并监督开展年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审议并监督开展年财务预算、决算,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议各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审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

(七)审定重要业务活动和10万元及其以上的投资经营项目;

(八)组织筹备换届工作;

(九)提名下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十)审议其他需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的本会负责人出席才能够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本会负责人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够生效。会长办公会须制作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行业特点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平日事务,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秘书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按照工作需可聘请任职若干名副秘书长帮助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二)担负常设各种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财务管理;

(三)拟订各项规章制度;

(四)按照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担负人事、党建等平日工作,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本会的资产管理;

(六)处理其它平日事务。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相关社团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请任职制;秘书处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按照本行业生产和专业特点还有发展的需,本会按专业设立若干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分会,在会长领导下,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业机构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按照开展业务工作需本会可设置若干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可以直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和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可以设立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原则上设在北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设办公室,在分支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担负平日工作,落实年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按照实质上条件和发展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与本会业务范围有关的实体机构。实体机构一定要为本会独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置设在北京,不接受其他社团和经济组织的挂靠。本会对实体机构根据“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明确产权关系,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投资收益,防止资产流失”的原则加强管理和详细指导,保证实体机构的合法经营收入用于本会发展。实体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同意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实行聘请任职制和任期制。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诚实守信;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或很大影响力并热爱本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的平日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出70周岁;秘书长不能超出60周岁并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连任不可以超越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并经过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才可以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因情况特殊,经会长委托、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并经过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详细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平日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会长办公会决议和年工作计划和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处理本会平日工作中的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平日工作,组织开展年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还有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根据相关规定聘用各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完成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处理其它平日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不可以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四十五条 本会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 财务管理体制 。只在秘书处下设财务部门,对常设办事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七条 秘书处每一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核批。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可以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一定要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改变工作或离职时,一定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一定要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一定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发布。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改替换法定代表人以前一定要接受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 劳动合同制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管理工作详细情况执行;参与北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更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更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更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经其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亦或是于分立、合并等因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核查验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交通运输部及相关机关详细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这个时间段,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下财产,在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章、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章、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3年 2月22日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那天起生效。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1年,由中国道路运输业及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是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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