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时间周期什么意思,农村村支书几年一届

任职时间周期什么意思,农村村支书几年一届

任职时间周期什么意思?

这里说的任职时间周期是指任职者所任职务从上任启动到任期届满结束为止,称之为一个任职时间周期。例如有部分国家的总统任期为五年,有部分则为四年。

上任时任职者都会提出任期目标,并在任职时间周期内,按照任职目标的进度及产生的问题,去调整计划具体安排,争取在任职时间周期结束时能按预期完成任职目标。

任职时间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按照实质上任职时间按年累加计算至今。任职时间指在单位或企业,从事某一个详细工作担任的职务时间是指的一段特定时间,特定性,任职时间可以有一个或多个。

任职时间指在单位或企业 从事某一个详细工作担任的职务时间是指的一段特定时间,特定性。参与工作时间指从事某行业第一天上班到目前时间,中间可以换公司或者单位,具有广泛性。

任现职时间是指党政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其现任职务的岗位上工作的开始日期。职级时间是指这个职级的起算时间,任职时间是指任本级职务的起算时间。

任职时间周期的意思是指任职年限多长。

村支书几年一届?

村支书5年换届一次,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5年换届,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需要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大多数情况下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其实就是常说的说,村干部是5年换一届,但是,连任没有期限。今年村干部的任期由3年调整到5年,预估将会在今年底前完成整体换届工作。

村支书四年一届,由支部大会我们全体党员选举出现支委会成员后,再由支委会成员选举出现支部书记。选举成功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年

法律分析: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毫不犹豫选择举出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五年

现目前村干部换到时候间已经改成五年,其实就是常说的五年一届,之故此,说只选一位村书记,就是因为一个村庄大多数情况下唯有一位村书记,一个村庄也唯有一个“一把手”。

新党章笫31条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2023年我们国内换届选举后,国家又做了新的相关规定,村支部书记由原来的每届任期三年改成每届任期五年。故此村支书五年一届。

村支书原先是三年一届,目前为五年一届,因为有不少工作需时间足够才可以完成,三年改五年更加高效工作的连续性,保证达到目标

农村党支部书记五年一届。之前是每届任期三年,2023年改成了五年。主要是为了让新一届领导班子,制订更合适农村发展的规划,并尽力在届内完成,更利于农村的振兴。

1.大多数情况下是五年一届。

2.《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按照这个规定,村支书三年至五年一届。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需要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4.为了方便与村民委员会同期换届和村“两委”协调工作,村党支部委员会及党支部书记,也大多数情况下是五年一届,且在同一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以前先换届党支部。

五年。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规定规定,农村行政村的基层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五年为一届,可以连选连任。既然如此那,村委会书记即村支书任期5年。

五年

村、社区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五年。除开这点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要如期举行换届选举。如果确实需要延期或者早一点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早一点期限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一年。

2023对村干部工作标准有什么要求?

2023年标准要求:

1.2023年村干任期三年改五年,促进农村长时间目标的规划和开展,可以维持任职连续性,减少竞选次数,促进乡村的团结和谐

2、推行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

推行兼任其实就是常说的“一肩挑”,这样促进工作的共通,减少两个职位当中的沟通成本,同时可以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会减少产生责任推诿的情况。

3、村干部实行坐班制

村干部实行坐班制的开展说明了村民不管具体是什么时候需村干部的帮,都可以够找到人。

4、村两委干部职业化

目前村干部因为夯实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重,很难顾及自己的生出现活,故此,才会给村干部涨工资待遇。既然,是正式的拿工资的干部,那也是行政体系内的一员,需面待遇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接受上级的检查和考评

村长书记的职责是什么?

1、职责

  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及时处理、处理平日产生的各自不同的问题。

  二、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做好街道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小学、幼儿园、医务室、老年协会、文化娱乐等工作。

  四、做好民调工作,做好家庭、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不产生越级上访。

  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六、帮助乡镇政府完成土地规划等行政任务,教育村民提升纳税、依法服兵役意识。

  七、抓好村委会自己建设,制定并落实村委会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任务。

  八、及时向支部汇报村委会工作,支持团支部、妇联、民兵连、老年协会等组织工作。

  2、简介

  大多数情况下指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人,有的时候,也指乡长或区长。

  3、出处

  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二:“伪满时代,他当过村长。”

  原注:“伪满村长即区长。”

事业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需要反映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守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需要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开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详细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擅长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很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有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需要牢固培养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擅长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需要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擅长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资格:

(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需要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需要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满足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任职资格需要满足第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还具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的,可以一定程度上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还有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或者担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定要从严掌握并熟悉。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质上,提出开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一定要严格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用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法进行,也可探索委托有关机构遴选等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定要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十四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查、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形,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五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一样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请任职制。对行政领导人员,一步一步加大聘请任职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请任职制的,聘请任职关系通过聘请任职公告、聘请任职书、聘请任职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有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六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提任非选举出现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为一年。

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工作详细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质上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大多数情况下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十年。工作特殊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需要反映不一样行业、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一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需要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反映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查,分为平日间考查、年考查和任期考查。考查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平日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分类考查,注意改进考查方式,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第二十三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查情况和平日了解掌握并熟悉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查评价意见,确定考查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大多数情况下、较差;领导人员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考查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证

第二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当中、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当中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 任期结束后没有达到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合适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按照自己实质上和工作需,作出一定程度上具体安排。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查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担负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奉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过往经历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监督管束

第三十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多项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退出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考查、任期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考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需要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或者其他因素需要免职的。

第三十五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涵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央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详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本规定,制定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28日起施行。

农村两委的职责?

村两委就是村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村支部的职能是宣传共产党政策、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带着各位基层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家致富奔小康。

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的自治组织,带着各位村民致富。帮助乡镇政府工作。它不属于国家机关。

村两委关系及主要职责

(一)理顺两委关系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都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自不同的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一定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村党支部书记是村子里面的“一把手”,主持村子里面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会主任需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村务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子里面的事情管好、办好。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子里面的人事工作具体安排、很大数目金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有关的重要问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做出决定。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己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根据“五个好”目标要求努力争创“五好村党支部”。

4、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引导工作,建立“干部长时间受教育,群众长时间得实惠”有效机制。

5、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仔细落实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的“三位一体”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根据党支部的整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自不同的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担负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全部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仔细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每月30日为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检查日。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做到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当中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帮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二、规范决策程序

要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村子里面重要问题,一定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党支部研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两委要仔细组织开展,抓好落实。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可以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有部分“一事一议”事项,不要召开村民会议的,可采用村务公决的办法,由村民直接投票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同意私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行为都是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人担负。对导致重要损失的责任人是党员的给于党纪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亦或是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

(一)严格村集体财产管理。村集体财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一定要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开展。

(二)严格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一定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1、各村一定要分别配备会计员、现金保管员。会计员、现金保管员的具体安排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或兼任村财会人员。

2、财务支出一定要实行“三笔会签”制度,即财务支出单据一定要获取有效的原始凭证,一定要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共同签字,并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核验,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才可以下帐。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审核查验一次。大额度开支一定要按先党内后党外程序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严格村印章管理。村党支部印章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不允许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保管。凡重要事情需使用党支部、村委会印章,一定要分别由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才可以使用。大多数情况下事项需使用印章,要分别征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同意。同时,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检查。

四、村务和财务公开

村务和财务公开要根据镇党委政府《有关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1、坚持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个季度的最后30天的二十八日为全镇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各村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内容将本季度的村务财务情况公之于众。村“两委”成员要运用“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仔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觉得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村干部需要在一周内给予仔细负责的答复。

2、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质上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子里面的重要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涵盖十个方面:(1) 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 (2)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3)本村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和补贴标准;(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标立项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及旧村改造方案;(8)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9)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 (10)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还有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

3、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涵盖:(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尤其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种粮直接补贴;(8)企业出租、承包费;(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也应公开。

4、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张榜上墙公开,也可以通过明白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公开。村务公开前,所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定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财务收支情况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核验后再公开。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可以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五、干部管理

村党支部要搞好对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1、选好配强村“两委”成员。村干部的选拔,一定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着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升“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书记、主任一人兼,大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班子团结,减轻农民负担。

2、搞好教育培训。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以下素质:(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完全一样,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遵纪守法;(2)群众观念强,尊重群众,团结群众,做事为群众着想;(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带着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办事公道,艰苦奋斗,无私贡献,在党员和群众中有非常高威信。

3、真真切切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基本要求是“五坚持”“五不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思想作风建设需要在加强学习、提升理论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仔细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团结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

4、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还有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担负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一年底,村“两委”成员要向我们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达职,按照德、能、勤、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两委”成员的评议结果,要运用一定程度上形式向我们全体村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树优、落实工资待遇的依据。

5、严格界定村干部的任免权限,加强干部管理。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一定要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任免。村会计、保管、出纳及计划生育、治保、调解组织负责人等村干部的任免,一定要由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村民代表讨论并上报镇党委审核查验批准。

6、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要建立健整个村组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奖惩制度,改变村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事创业、造福于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子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要坚决制止各自不同的打击报复乡村干部的行为,触犯刑律的,一定要依法处理。村干部的报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一步一步提升,其标准经镇政府考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确定。有条件的村,对正常离任、任职时间较长的村干部可给予一定程度上生活补贴。

湖南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按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需要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守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优质发展。工作中,坚持下方罗列出来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开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完全一样。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擅长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可以真真切切逐步递次推动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需要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这当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需要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要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观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需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优质发展的先进管理观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人员需要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需要熟悉党建工作,擅长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需要带头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擅长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资格:

(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需要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需要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具体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满足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需要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需要满足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这当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需要具有与本岗位有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具体经历。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满足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还具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这当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要战略、重要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还有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的,可以一定程度上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还有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从严掌握并熟悉,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质上,提出开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需要立足事业发展需,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根据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法进行。按照行业特点和工作需,可以采用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有关机构遴选等方法出现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大数据细分研究推荐和会议推荐方法方式。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定要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查、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形,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相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一样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请任职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质上,一步一步加大聘请任职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请任职制的,聘请任职关系通过聘请任职公告、聘请任职书等形式确定,按照需可以签署聘请任职合同,所聘职务及有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出现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法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工作需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一样领导体制实质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需要对人选等情形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请任职、解聘),按照工作需,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详细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质上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大多数情况下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3年,工作特殊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一定程度上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需要满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观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优质发展的要求,反映不一样行业、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需要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反映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查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查,主要是年考查和任期考查,按照工作实质上开展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考查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平日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分类考查,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质上,合理确定考查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查方式,提升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查情况和平日了解掌握并熟悉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查评价意见,确定考查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大多数情况下、较差;领导人员年考查和任期考查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日间考查、专项考查的结果可以采取考查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查评价结果需要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管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大多数情况下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还有其他因工作需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逐步递次推动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当中领导人员交流,统筹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当中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需要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有近姻亲关系的,不可以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可以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可以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还有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途中,涉及自己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自己需要回避。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证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种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没有达到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合适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按照自己实质上和工作需,作出一定程度上具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查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担负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奉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过往经历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证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常常性谈心谈话,尽早知晓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处理实质上困难。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打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管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还有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循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形。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多项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还有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相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提高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考查、任期考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考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请任职关系(聘请任职合同)或者聘请任职期满不可以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需要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免职的;

(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需要免职的;

(七)因健康因素,没办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或者其他因素需要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涵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按照工作需和自己履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批准可以推后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可以再根据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需要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有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详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还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详细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那天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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