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退休职工最新规定,四川中人一次性补贴何时发放

2023年四川省退休职工最新规定,四川中人一次性补贴何时发放

2023年四川退休职工最新规定?

1.省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标准

计算标准=省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2.8%。

2.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标准

计算标准=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2.8%。

1、工作年限满2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五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自己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早一点退休;

2、男年龄达到50周岁、女年龄达到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自己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早一点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龄达到53周岁、女年龄达到48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3年的,经自己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早一点退休;

4、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5、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纳报名费用年限满23年的。特殊工种的要求: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23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情况特殊,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早一点几年退休;

(4)有部分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早一点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龄达到六十周岁,女年龄达到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女年龄达到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一样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龄达到五十周岁,女年龄达到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2023年推后退休计算公式(假设2023年启动执行):

1、女职工=50+(3*(50+出生年份-2023))/12

2、女干部=55+(3*(55+出生年份-2023))/12

3、男性=60+(3*(60+出生年份-2023))/12

现目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

二、2023年推后退休表

出生年份 女职工 女干部 男性

1960 50 55 60

1961 50 55 60

1962 50 55 60

1963 50 55 60

1964 50 55 60.25

1965 50 55 60.5

1966 50 55 60.75

1967 50 55 61

1968 50 55 61.25

1969 50 55.25 61.5

1970 50 55.5 61.75

1971 50 55.75 62

1972 50 56 62.25

1973 50 56.25 62.5

1974 50.25 56.5 62.75

1975 50.5 56.75 63

1976 50.75 57 63.25

1977 51 57.25 63.5

1978 51.25 57.5 63.75

1979 51.5 57.75 64

1980 51.75 58 64.25

1981 52 58.25 64.5

1982 52.25 58.5 64.75

1983 52.5 58.75 65

1984 52.75 59 65

1985 53 59.25 65

1986 53.25 59.5 65

1987 53.5 59.75 65

1988 53.75 60 65

1989 54 60.25 65

1990 54.25 60.5 65

1991 54.5 60.75 65

1992 54.75 61 65

1993 55 61.25 65

1994 55.25 61.5 65

1995 55.5 61.75 65

1996 55.75 62 65

1997 56 62.25 65

1998 56.25 62.5 65

1999 56.5 62.75 65

2023 56.75 63 65

2023 57 63.25 65

2023 57.25 63.5 65

2023 57.5 63.75 65

2023 57.75 64 65

2023 58 64.25 65

2023 58.25 64.5 65

2023 58.5 64.75 65

2023 58.75 65 65

2023 59 65 65

2023 59.25 65 65

2023 59.5 65 65

2023 59.75 65 65

2023 60 65 65

2023 60.25 65 65

2023 60.5 65 65

2023 60.75 65 65

2023 61 65 65

2023 61.25 65 65

2023 61.5 65 65

2023 61.75 65 65

2023 62 65 65

2023 62.25 65 65

2023 62.5 65 65

2024 62.75 65 65

2025 63 65 65

2026 63.25 65 65

2027 63.5 65 65

2028 63.75 65 65

2029 64 65 65

2030 64.25 65 65

2031 64.5 65 65

2032 64.75 65 65

2033 65 65 65

2034 65 65 65

2035 65 65 65

2036 65 65 65

2037 65 65 65

2038 65 65 65

2039 65 65 65

2040 65 65 65

2041 65 65 65

2042 65 65 65

2043 65 65 65

2044 65 65 65

2045 65 65 65

四川中人一次性补贴相关规定?

因为四川目前已经在兑现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职业年金,中人的独生孩子一次性补贴发放已经在逐步递次推动中,有的四川退休中人已经收到独子费,也有的暂时还没有收到。

故此,我们就以四川的政策规定作为例子,按照四川人社厅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底前只生育一个孩子并申领独生孩子父母光荣证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自己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23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升的计发比例×240个月。

四川事业单位联考涵盖什么市?

联考说明了多个地市一起考,用同一套卷子;参加联考的地市有省直属成都、自贡、南充、乐山、广元、广安、达州、遂宁、阿坝、凉山、资阳、攀枝花(今年下半年新增地市)。

凉山州最低生活保证评定标准?

凡持有本州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他们的相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家庭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应依法履行相互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开展办法规定

凡持有凉山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他们的相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净利润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当地农村低保救助。

据凉山州政府官方网站消息,经州政府第63次常务会同意,2023年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低限为590元/月,同比去年增长9.25%,惠及全州3.27万城市低保对象。

2023年全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低限为390元,同比去年增长11.42%,惠及全州61.84万农村低保对象。

凉山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开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定》,《四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开展办法》,结合凉山实质上,制定本开展办法。

第二条 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定》、《四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开展办法》和本开展办法。

本开展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证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货币补助形式保证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遵守保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证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保证工作应便民和及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人员在就业、就医、入学、居住、交通等方面,制定有关的优惠措施。

在改善城市贫困居民生活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保证职责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州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

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所需资金,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划拨民政部门后,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州人民政府每一年专项具体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资金,用于州内州属企业较集中、财政困难和保证任务重的地区的补助。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主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的部门。州和县(市)民政部门要设针对机构,配专职人员来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还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帮助民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机构开展保证工作。

工会组织和国有企业及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划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资金,具体安排必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经费;统计、物价部门应提供当地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市场价格水平等有关方面的资料;劳动和社会保证、人事部门应提供本部门掌握并熟悉的城市居民就业及收入情况。

第九条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后发布执行。在同一县(市)应唯有一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

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同时应该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 保证范围第十条凡持有本州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他们的相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家庭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应依法履行相互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全部成员下方罗列出来的各项收入的总和:

(一)工资、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二)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等各种补助、补偿费;(三)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四)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与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还有退出储蓄式保险后取得的收入;(五)各种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利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六)其他实质上所得。

第十二条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二)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三)见义勇为奖励金,独生孩子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取得者的政府奖励及荣誉津贴;(四)困难职工慰问金。

第十三条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质上收入计算。认真际收入很难核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四条核定家庭收入时,家庭中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扣减学生学杂费。

第十五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不能保证:

(一)家庭平日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二)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高级音响、贵重首饰等高档消费品的;(三)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经相关机构讲解两次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五)赌博、吸毒人员未改正的。

第四章 保证金的申请和核发第十六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材料:

(一)申请书;(二)户口簿、身份证;(三)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为本单位困难职工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帮助做好申请受理工作。

第十七条申请人持本开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材料,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审批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还是没有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由镇(乡)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书那天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张榜发布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核实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张榜发布初审结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还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掌握并熟悉最低生活保证对象收入变化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有义务及时报告其收入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保证工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上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查验,自居民递交申请那天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决定不给予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应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给予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市)民政部门张榜发布。

第二十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证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月发放。发放保证金,应按规定在保证金领取证上在内容框中填写相关内容,完备发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应及时领取保证金。无正当理由超越40个工作日未领取保证金的,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此后要求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重新申请。保证对象在连续领取3个月的保证金后须按照家庭收入变化情况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则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保证资格。领取保证金的家庭的户籍因迁移出现变化时,在本州内,其保证对象的资格仍然有效,但是,应按所迁入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及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和计算领取保证金数目金额。

第二十二条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没办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贫困居民,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证金,如其原来享受生活救济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仍执行原标准;其他保证对象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差额发放。

第二十三条 确定、审查核验、发放保证金,实行政务公开和变动管理,保证对象、保证标准、保证资金等情形应该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的情况,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保证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保证资金,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州和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中,应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满足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都拥有权举报,相关机关应仔细核查。对情况属实的,需要予以纠偏。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负有保证职责的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影响依法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导致严重社会后果的,对该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保证工作岗位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满足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对象,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满足条件的对象,有意或恶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意见的;(二)未经同意私自改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范围和标准的;(三)有意或恶意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的。

保证工作人员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保证金,情节恶劣的,取消保证资格并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通过欺骗取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这个时间段,家庭收入已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有意或恶意不按规定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开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拒绝出具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的,并处以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城市居民对主管机关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或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决定不服,或对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筹集的城市扶贫、救助款项,统一由民政部门领导组织发放。慈善机构、服务于贫困家庭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用于扶助城市贫困居民的支出,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救济性捐赠,可依法在所得税前扣除。

凉山州2023下半年三支一扶?

2023年,全凉山计划新招募18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支农11人,支医5人,帮扶乡村振兴1人)。招募对象为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生),年龄不能超出30周岁(1991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根据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当地参与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考查合格,可以按照规定在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查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参与职称评定和自主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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