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教师参与扶贫有政策依据吗和教育在贫困地区的改革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教师参与扶贫有政策依据吗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
考试教育
虽然没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但可以参加。
脱贫攻坚是国策是每个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教师岂能袖手旁观,要参加到扶贫中去。但是,扶贫工作不应影响教学工作,更不可以抱怨。目前,扶贫工作己完成,老师就没有扶贫任务了,唯有极少数老师参加乡村振兴工作。
说实话,针对教师扶贫工作,各地都拥有不一样的做法,有部分地方强行要求教师结对帮扶,一定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进村入户,致使课堂没有人上课,学校和教师叫苦不迭,怨声持续性。
但是扶贫工作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作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教师,假设置身事外,那是不可想象的,教师一定要踊跃参加到这些伟大的事业中,这是没有什么好反驳的的。
但是教师以哪种方法参加扶贫工作,真的应该离开课堂去扶贫吗?这明显是错误的做法,因为教师的主业是教书育人,舍弃主业而去扶贫,这是舍本求末是不可取的行为。
然而一直以来,没有统一的说法,致使在这件事上没有统一的思想和步骤。不过,目前终于有了一锤定音的说法。因为中办国办最近这几天印发了《有关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打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了一直以来困扰着中小学教师扶贫这一问题。
这份文件的主旨无疑就是为了减轻教师负担,应该排除干扰,让教师可以静心安心做好主业。高层发现了在学校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各自不同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查事项太多,各种大数据细分研究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一部分地方向教师摊派创先评优任务等,这些都增多了教师额外负担。
文件共6大多数20条,基本上算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笔者针对查询了以往的相似性质的文件,没有发现印发过类似的文件。这说明高层对这个问题特别重视,下决心要处理教师额外负担过重问题,决心把时间还给教师,让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文件的第七条,针对明确了教师扶贫工作。文件重申了扶贫工作的伟大意义,明确是现目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定要大力逐步递次推动获取实效。这是一定要的,伟大的时候代伟大的任务,教师决定能游离于时代之外。
在教师参加扶贫的详细方法上,文件这样写道!
要引导教师关心和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贫困地区学生坚定脱贫信念、仔细学习、掌握并熟悉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智方法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奉献。
英明,教师的扶贫任务是扶智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这里说的太明白了,教师应该扶贫在学校念书园,扶贫在课堂,要努力教书育人,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培养信念,增长本领,健康成长,这才是教师的任务,也是教师对扶贫工作最大的奉献。一切与这个宗旨相违背的方法,都是舍本求末,都是错误的。
高层的文件已经下发了, 就是贯彻落实的问题了,笔者期望这个文件可以得到很好地落实,不要再出现教师被强行驱离课堂去扶贫的形式主义扶贫闹剧了。让教师以课堂为主阵地,为伟大的扶贫事业作出应有的奉献吧!
中办国办的这份文件,可圈可点的地方不少,看问题都看到了实质,提出的目标很明确,例如要求督查检查考查评比总量一定要减少百分之50,这是一个很详细而实在的指标。提出的措施和保证都很得力。笔者相信随着这份文件的贯彻落实,我们国内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中所身处的环境将会得到非常大地改善。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针对具体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考试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员,具有填写专项计划的资格:1.高中毕业考试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质上深造念书,并在户口所在县参与高中毕业会考)。
3.每个省份份结合实质上情况考试报考条件各有不一样,上面说的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
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教师法不仅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为这些地区培养、培训教师,而且,还规定了鼓励内地人员赴不发达地区任教的物质补偿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还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予以补贴。
教师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是鼓励教师到边远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工作的一种报酬补偿。边远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生活困难、交通不便,为使教师派得进、留得住,给予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以一定程度上补贴,以减轻他们的一部分困难,使他们安心这些地区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种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详细指导,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需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全社会需要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一定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一定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需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一定要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按照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帮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逐步递次推动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种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用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质上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开展双语教育。
国家采用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奉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引导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引导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引导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引导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提高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尤其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用各自不同的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有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还有企业事业组织需要采用措施,发展并保证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自不同的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一定程度上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一样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开展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对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需要采用各自不同的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引导工作。
根据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需要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行或者参加举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可以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满足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查核验、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根据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开展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对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请任职教师及其他职工,开展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一定程度上方法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取的费用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行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其所举行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一定要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证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那天起获取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负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全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担负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引导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请任职制度,通过考查、奖励、培养和培训,提升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请任职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满足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自不同的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按照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开展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用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具体安排的各自不同的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对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
(二)遵循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循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一定程度上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加学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需要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影响不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需要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为其未成年孩子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孩子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详细指导。
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还有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需要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需要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升。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引导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证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各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一步一步增多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行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行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程度上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占比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一步一步提升。详细比例和开展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总数比例例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一步一步提升。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独自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需要高于财政常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学校念书学生人员数量平均的教育费用一步一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一步一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开展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用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影响不了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一定要用于教育,不可以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升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一定要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具体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优先、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优先、政策。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逐步递次推动教育信息化,提高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高质量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法,相关行政部门需要优先具体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高质量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可以违反中国法律,不可以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根据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担负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用措施,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要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举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学员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用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与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可以取消其有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与有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带上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其他人帮忙自己参与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需要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法为作弊提供帮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与考试的;
(四)在考后前泄露、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规则和程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行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疏于管理,导致考场规则和程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有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失、损害的,需要依法担负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按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外单独规定。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私立学校国家有补贴【附】有关文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奖励和表彰有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用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多项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担负义务教育任务,需要根据委托协议拨付对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需要根据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相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还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取合理回报。获取合理回报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用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行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我认为农村为了提升教学质量要从下面哪些方面考虑。
1不可以建立重点班和私立学校,教育局可以把重点班和私立学校的好老师可以招聘到农村学校来带课, 要把好的老师留下来享受正式老师待遇。第一要有一个好的教师团队Team,过硬的教学方式和良好的道德水平。
2 建立一所整合配套的教学楼和教学设施,培养孩子的各项兴趣的知识和场所。可以把附近哪些村,村子学生少的村集中 统一管理合并到一起 不要过多管理人员和设施的浪费。
3要有一个完善考查制度 考查不可以针对很小一部分学生 要对全班整体考查 每个年级的哪些班可以相互评比 对整体班提升学习率好的教师团队Team可以进行奖励 。
4学校老师要和学生家长建立交流互动群对学生产生的各自不同的问题都可以相互交流,第一时间掌握并熟悉学生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提升教育质量,一要领导班子建设,带好头;二要抓教师队伍建设,引领好;三要抓好生源,好苗子好成才;四要抓规范管理,以制度建设管束人;五要争取上级和家长大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教育效应。
第一,要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建立城镇教师到乡村或落后学校任教服务制度,要求城镇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有一年以上任教乡村或薄弱学校具体经历。同时,可以建立城乡教师校定期交流制度,让城市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进行一对一岗位交换,使农村教师取得城市高质量教育的教学经验和亲身体验;使更多的城市教师在农村发挥带动作用,并接受农村教育的锻炼。开展对口支教工作。开展城乡教师互动,做好支教工作。城市教师下乡,乡镇中心校教师到乡镇边远村小支教,提升薄弱学校师资水平。深入逐步递次推动新课程改革。具体安排骨干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帮农村教师用课改观念,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步一步达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制和充分利用,缓解农村边远地区教师不够的矛盾。
其次,加强贫困大学毕业生农村支教计划、开展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和大学生顶岗支教实习计划。启动组织贫困大学毕业生农村支教工作,建议政策制定中依据国家政策增多支教五年后可避免试免费接受教育硕士教育等优惠条款,并加大加强宣传的力度力度;还可以附带更多的优惠条件,以便及时吸引到优秀人才。
第三,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大力表彰了在师德建设中涌现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真真切切做好对长时间在艰苦贫困地区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试行农村优秀教师不需要考试免费接受继续教育制度,仔细落实好国家、省对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教师的津贴、补贴政策。
第四, 开始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处理有编难补问题。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择优选聘教师,充实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加强对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做好中小学编制重新核定工作。逐步递次推动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和流动机制,开展评选市级十佳校长优秀班主任活动。加强农村课程改革师资、资源建设,促进农村课程改革均衡发展,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工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在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对全市小学英语、音乐、美术、计算机教师全部集中培训。开展学历工程名师工程等,促进教师参与培训提升素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改变教师加强业务学习的积极性。
农村小学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应该这是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学校百年树人的基础。提高教学质量从哪些方面开始。
一是学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即要创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也配备配全各种教学仪器,让孩子们接触更多的东西,也让老师发挥特长,把自己掌握并熟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
二是建立一支博学的老师队伍,这是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命脉,如何建立,留住老师在农村教学的老师队伍是多方面因素。生活环境,教学环境,工资待遇,人文关怀,激励机制,绩效管理等多方面去做好才可以留住人才,以此提高农村教学质量。
农村小学如何提高教育质量?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随着我们国内城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和进步,目前大家农村的适龄学生越来越少,教育质量也一步一步与城里拉大。不少家长都认为,农村的小学不行,不管是环境、师资还是成绩,都跟城里的没法比。我为为了提高农村小学的教育质量,第一应该认清这样的差距,然后循序渐进处理。
1、处理师资问题
大家现在都知道,农村的优秀教师离开或流动到城区是个不争的事实。教师是提升质量的重点性因素。要采用各种措施,加强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同工同酬,甚至一部分条件比较艰苦的农村更需政府拨款,高薪养教师。这样优秀的教师,就不会一获取成绩就离开基层岗位。 同时,建立城乡教师互通互助支教机制,让城市优秀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给孩子带来更宽更广的知识面。教育局也应该多带农村的教师去大城市或城里学习先进的教育观念与方法。
2、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
学校管理是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性因素。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观念、模式、方式与城市相比是比较落后的。要改革学校的管理,更新观念,变革管理模式,尊重教师,以人为本,特别要强化教学质量形成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3、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研教改是质量提高的效果是最好的途径。要规范学校的教研教改工作,针对教学中存在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特别要紧跟课堂教学效益不高的问题,进行攻关,探寻新的方式及路径。 要改革评价标准及机制。区县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改进、教育、强化功能。
4、规范城乡中小学招生行为
特别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中小学入学政策,坚决不允许城区学校违规在农村学校抢生源情况。严格执行不需要考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以优化农村学校的生源。
目前,我们来研究一下如何提升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质量水平。第一,一定要加强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变小城乡差距,让农村也接受到高质量的全面的九年义务教育,还在农村实行严格的教学课程方案和教学师资标准的措施。其次,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师资是最基本的教学力量,教师作为直接面对学生,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的载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农村中小学中的师资力量很薄弱,这个问题就要求在提升教学质量的措施当中,教学教师的质量和资质一定要带来一定提升,这个问题就需国家进行一系列的推动措施政策,鼓励高质量教师来到农村进行基础的九年义务教育,还吸引着更多的教师资源在农村进行任教。培养“教师专业化”的基本观念。教师可靠还知识涵养丰富,才可以更好地进行学生们的基础教育。最后,需提高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利用教学资源、教学设备和教学中的管理基层,来进行科学的信息化教程是农村中小学提升教育水平的深化要求,这需国家进行教学资源的引进,和农村中小学学校的设备完善,这当中涵盖基本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图书馆、互联网设备等硬件设备,这些设备能最直接最迅速地达到教育信息化的作用,让农村中小学得到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最直观地体验到科学和信息。农村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是国立之本,需进行最稳固扎实的教学质量水平提升。需国家也需我们进行帮和支持。
目前农村上小学的孩子相当大一部分还是爷爷奶奶带,这本身就存在问题,因为在学校老师教的再好,在家老人重视的唯有,吃不吃.冷不冷.饿不饿,学习一路带过,今天作业好了没?好的家风家教没有传递给他,我周围有的孩子就是貌似在学校还挺不错的。回到家里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了,大呼小叫打游戏.拿开始机可以玩一天。老人家也拿他没办法!父母想带在生边呢,有的时候,候工作生活也确实兼顾不过来。
农村小学如何提升教学质量,当然第一要完善师咨水平。目前不少老师课外有偿补课情况太严重。上课不讲重点,课外一对一辅导才讲重点。
这样怎能普遍提升教学质量?
还有就是家长在非本地打工,孩子成了留守儿童。有的爷爷奶奶力不从心,跟不上现代教育的节奏。致使孩子缺乏家庭教育这一块。
故此,根本的要处理这个问题,还是要靠国家出台有关政策!
很简单,就是师资力量上去就行了,目前农村小学太需老的老师了,目前的老师都不愿去农村,故此,农村的小学大多是代课老师,文化水平有限,这大大限制了农村孩子的教育质量,不少时候不是农村的孩子不聪明,而是农村的老师不够专业。故此,从根源处上为了使农村孩子教育质量提升,只可以让他们有好的专业的老师。
一、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要端正学生学习态度。一是向学生讲道理,告诉他们我们来到学校就是为了学习;二是告诉学生他们这个年龄就是最合适学习知识的年龄,假设目前不好好学习,长大了会徒伤悲的。
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一可以从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方面开始。教师在备课时不仅要熟悉文本内容、准备教学内容,还需要精心设计教学方式,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刺激他们的感官,提升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其次可以从心理学方面来考虑,我们要给学生自信心,当他有部分微小的成功,就要及时去表扬他,让他清楚,我能学好这门功课,我有信心学好这门功课,这样他就可以一步一步对这门功课感兴趣。学生有了错误,不要过多指责以此打击他的积极性,使他出现厌学情绪。
二、教师仔细钻研考试教材,引导学生查阅课外资料;仔细备课,设计最好方案
在教学中,学生起着主体作用,而教师起着主要作用。一个好的教师就是一个好的节目主持人,一个好的组织者,好的领导者。因为这个原因在课堂教学前,教师先要吃透考试教材,先是把课文读几遍,然后再看各种教学参考书,在查阅有关资料,然后按照自己的领悟备课。同时也鼓励学生在学习新课之前通过课外书籍查阅有关资料,在上课时给予表扬肯定,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自觉的学习取得知识。这样教师学生同时运用得来的知识会更牢固,而且,也促进培养学生的能力。
教师除了对上课内容的准备,还需要精心设计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这个问题就要了解自己班中的学生,清楚他们的知识基础和题目作答能力。选择合适他们的问题来研究。并在教学途中,充分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让他们有更多数的人参加到主动学习中。在教学中,要整合各自不同的教学资源,可以用上美术、音乐、电脑等。总而言之,凡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就要利用。
三、打好语文基础知识
1、重视对学生的文化熏陶和人文感染
作为教师,我们应用学生的眼光看世界,用学生的思维想问题,特别特别要注意关注学生心灵的成长;我们应尊重学生文化,贴合学生生活,走进学生世界,凭借考试教材用中华民族文化的琼浆玉液浇灌学生纯洁美丽的心灵,潜移默化地提升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其一步一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帮学生在学习语文途中学会做人。
2、联系学生生活实质上
在教学途中,我们应巧妙地借助学生已有的口语经验和有关的生活经验,促使其和刚才
学知识建立联系,寓学于乐,化难为易,既增添学生情趣,又渗透了文化素养的培养。
3、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
学习能力的核心是“感悟”,朗读与背诵是“感悟”的有效方式。针对汉语言的精髓,在学生学习书面语言时,一开头就让他们接触这些精品,让他们熟读成诵,不仅能提升学生学习语文的品位和语文素养,而且,能增多其文化底蕴,使其受用终身。
四、及时批改作业,加强培优补差工作。
布置了作业以后,教师要及时批改,最好是面批面改。这样才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让学生订正。针对不会订正的考生,教师要从旁指点,进行补差。做到日日清,当天清。学生就没有拖拉、偷懒的问题。这是一个补差的好办法。
五、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1.把时间还给学生。
课堂教学中,保证充分时间让每一个学生都可以仔细地读书、识字、交流、写作(涵盖写字、造句、写文章等练习)把目前课堂教学中化在“多余的情节分析,琐碎的谈话,没有思维价值的提问”等活动中的非常多时间省下来;而学生懂的,教师则坚决不讲;把控掌握教学的节奏与容量,使教学时间具体安排得科学合理,保证学生在课堂里,能主动积极地学习,能认仔细真读书,主动积极地思维,实实在在地训练,学会动手操作等,扎扎实实地掌握并熟悉好语文这门工具学科,循序渐进地提升语文素质。
2.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
教师在教学中经常为了落实教学目标,而直奔“教学结果”,小看了教学过程,使学生陷入被动局面,反之,教师遵守教学规律,重视过程教学,在途中注重学习方式的详细指导,使学生懂得主动学习。
如阅读课应该引导学生自己真正在念懂,要让学生有一个“读-悟-回”的学习过程。但现在学生时常是被动接受教师的提问,自己不主动质疑。而“质疑”是学生阅读能力,思维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的反馈,也是教师教学的起点,目前教师怕学生提问没质量,“浪费”教学时间,又怕自己没办法驾驭、就小看了学生的学习权利。本质性,详细指导学生能从字里行间找出矛盾,新旧知识当中发现矛盾,能换一个的视角提出自己的不一样见解,把自己的疑问提出来,那么语文的学习就可以变得积极、主动、有效。要让学生自己发现这些看似矛盾、本质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当通过读书、领悟,处理了这些疑问,就取得了对应的阅读能力。故此,阅读教学的过程可以是:“自学-质疑-导读-释疑-悟读-练习(应用)一一存疑”。这样周而复始,螺旋上天使学生在掌握并熟悉知识的基础上渐渐形成能力。
3.因材施教是提升质量的前提条件
面向我们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参加到整个学习活动中去。同时,又要注意学生个性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这是大面积提升教学质量的前提。个性差异毕竟存在,故此,在课堂上一定要做到"上不封顶,下要保底"。在教学中,针对各自不同的教学内容,精心设计课堂练习,让不一样认识和了解水平的学生从实质上出发,有题可做。
六、鼓励学生多看课外书籍,拓展知识面,提升写作水平。(学生要有书可读,开放学校图书室是前提)
语文知识的掌握并熟悉,能力的形成,有一个累积消化的过程,而阅读是最好的累积。何况,多读多写就是学好语文的传统经验。因为课外阅读的功能很大,可以丰富词汇,提升读写能力;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吸收信息,储存信息;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情操,提升语文素质。假设能在课内得到阅读方式的详细指导,课外扩大阅读面和阅读量,一步一步养成自觉进行课外阅读的习惯,学生将大大得益。高年级则要对学生加以阅读详细指导,以激起学生的阅读兴趣,提示阅读方式,培养阅读习惯。这里说的真正的阅读兴趣表现为:喜欢读,集中注意地读。持久地读,有效地读;而阅读的方式可以有仔细阅读、略读。泛读……在阅读途中作些读书笔记等。
七、影响质量的其他因素。
1.教师评价单一。重结果轻过程,重新再来考绩轻能力。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也是教师的生命线。假设一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不好,既然如此那,不管如何,他不会被觉得是一位很优秀的教师;相反,假设一位教师的教学成绩很突出,时常就可以一俊遮百丑,他就可能是一位取得过不少荣誉的“优秀教师”。以学生考试成绩代替了对教学质量的评定,致使了教学管理工作只重结果,不重过程还有获取成绩的手段。教师的教学质量,除了学生的考试成绩外,还应涵盖学生是不是爱学、乐学、会学等学习因子及动手操作、演示,参与实践活动等学习能力方面。
2.教学设施与教学需求矛盾。
不少教学工具、设备老化、滞后、虚设严重。
3.学校制度在制定和开展时也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一是还存在着见分不见人、见章不见人的情况。好像在开展这些制度时,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完成赋分,缺少制度的开展者与教师的沟通、交流、详细指导。二是制度的开展都是学校的管理者(教干),开展的对象就是被管理者,使两者处于一种对立状态,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权力行为。
4、教师激励机制要加强。
对教师表扬的形式、次数太少,影响教师积极性。可以设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青年、老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
农村教师福利待遇基本上为零,学校办公经费严重不够,制约了学校发展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教师收入太少,低于农民工40元/天的基本标准,和其他行业差距更大。
教师政治地位不高,社会尊师重教氛围不浓。
5、对教师培训流于形式,教师没有学到真本领,多数教师仍沿用旧的教学观念,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来教新考试教材,来教育社会化的学生。
6、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严重脱节,甚至背离。
提升小学教学质量的建议
在实践中不难觉察到,小学素质教育很难逐步递次推动,深层次的症结是课堂效率不高。我觉得,唯有通过课堂教学的高效率,狠抓教学质量,才可以保证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有较充足时间和空间。
一、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领导充分重视教学工作。
1、每周校办公会都具体安排研究教学工作时间,针对实质上的困难,商定有力措施。
2、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尽早知晓教学工作情况,每一个校级、中层干部都担任一门学科的教学,每周深入教研组详细指导教研工作,每学期听课很多于30节,课后就教法、学法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3、备课检查分定期查和抽查两种形式。定期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检查后留有记录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情况。很小一部分教师还需跟踪检查,督促其整改;抽查是在推门听课后随机检查,在定期查、抽查情况的基础上于期末评出优秀教案。
每学期计划于期中阶段检查作业情况,分作业量大小、作业设置是不是有层次、学生表达情况、教师批阅情况等几项,评出优秀作业。
4、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教学课程、课时计划,做到三表立法。每天值日校长都要巡视每班的上课、下课情况,对随意调课、空堂、拖堂、不备课上课等违纪情况做严肃处理。
5、学校制定了教学质和量的评价措施。
6、学校成立了教科室,设了中心教科研组,带着教师进行教科研理论学习,在《教科研园地》中交流教学经验,大胆开展教学实验。
7、每一年组织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学期有专题研讨会或高质量课赛教。
二、加强教学研究,重视师资培训。
1、科研先行,全员参加。
开学初传达了教科研计划,提出实验要求,每一个教师都按照学校教科研总课题,结合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找出本学科的重点、特点及学生自己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确立实验的子课题,有目标地在课堂教学中摸索实验经验。教师在期初有研究计划,途中有记录,有阶段小结。
2、教研组形成互联网,教研活动有落实。
学校成立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思品、劳动、自然、活动等十二个教研组,每周一下午大科组活动,每月一次小科组活动,研究教法、考试教材,开展说课、一人一课、评课活动。学习相关的教学先进经验,并故将他结合到实质上教学中,增多教学中的科研成份。
3、抓教师的师资培训工作。
学校分期分批派教师参与区级骨干班培训,外出观摩高质量课,鼓励教师参与业余进修,新教师定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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