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动安的介绍,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2023年

雷动安的介绍,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2023年
本文主要针对雷动安的介绍,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2023年和贵州法制办遴选名单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雷动安的介绍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雷动安的讲解?

雷动安,男,贵州铜仁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帮助市长工作,负责政府常务、财政、商贸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信访局、市国防教育办)、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老龄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大队、台湾省事务办公室、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建强办、市轻纺中心、市商务中心、市供销社。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还有市残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城调队、市信用联社和金融部门工作。

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2019?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差异很大。按照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方罗列出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征收标准

1、早一点生育(含婚前生育、没有生育间隔期生育、满足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孩子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或者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孩子的,比照上面说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

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按照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净利润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

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实在的依据来遵循的实质上年净利润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不管是本县乡镇当中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按照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有关年征收标准。

每一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发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1月1日起执行新年标准。

通过上文对二胎社会抚养费村子里面得多少?这一问题的阐述,我们能了解的清楚二胎甚至多胎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同时,熟知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报名费用标准可以帮我们及时上交应缴纳的费用。

做到不拖欠国家费用,同时使对应的权益得到对应的法律保护,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

2019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法律讲堂2019-02-12 19:09

12月2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由此出现的最受各位考生特别要注意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怎么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文为各位考生整理了考点归纳,欢迎阅读。

根据官方消息获知,现在开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详细征收标准等授权每个省份制定。据国家法制办讲解,《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更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详细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法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完全一样等问题。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送审稿),但是,该规定暂时还没有生效,如无意外该规定可能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

各地的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上海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孩子不满足规定的,按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发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质上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发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按实际上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发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净利润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质上年净利润高于市统计局发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净利润的,按实际上际年净利润的三倍征收。

二、广东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五十三条:对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需要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己上年实质上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越部分还需要根据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以超生一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孩子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净利润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己其实年净利润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净利润的,对其超越部分还需要根据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以超生一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孩子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北京

《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按照不一样情节,社会抚养费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孩子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及三个以上孩子的当事人,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当事人,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1倍征收;

(四)对满足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间隔不满4年的,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孩子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质上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实质上年人均净利润或者前三年实质上人都可以支配收入、实质上人均净利润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以实质上收入为基数,根据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四、江苏

《江苏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详细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不满足本规定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满足本规定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根据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根据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根据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浙江

《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的下方罗列出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根据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根据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年实质上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的,还需要根据其超越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六、山东

《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二条:

对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统计公报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质上收入水平和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的情节,根据男女双方各自的孩子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内蒙古

《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需要根据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超过本规定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基本上等同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根据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根据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根据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满足本规定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湖南

《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孩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上年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这当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根据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孩子的,依次增多三倍征收。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质上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质上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城市居民的实质上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计算。

九、陕西

《陕西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八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净利润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己实质上收入超越基数的,还需要加收超越数目金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孩子数计征社会抚养费;西安19.8-39.7万元起6.6-19.8万元33100元

十、天津

《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质上收入高于上面说的规定基数的,以年实质上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按照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规定生育孩子的情节,根据男女双方各自的孩子数,对违反本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孩子,计入自己生育孩子数。

第三十八条 满足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满足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但不满足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十一、福建

《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净利润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质上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净利润的,可以以个人年实质上收入为基数,根据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二、四川

《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二条:

不满足法律和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根据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满足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满足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满足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满足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满足本规定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孩子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孩子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发布的人均净利润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人都可以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越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越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满足法律和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需要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湖北

《湖北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规定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规定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质上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质上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四、辽宁

《辽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开展办法》第五条:

按照不一样情节,社会抚养费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征收。

(一)满足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根据计征标准0.5倍的标准缴纳。

(二)满足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女方年龄没有26周岁再生育的,根据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

(三)不满足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满足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

当事人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非本省户籍的,由具有本省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五、云南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对双方分别根据省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整个省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对双方分别根据地州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地州市农民年人均净利润的5至8倍计征;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孩子需要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根据违法多生育孩子数为倍数计征。

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自己上年实质上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整个省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净利润的,还需要以超越部分为基数加收3 倍的社会抚养费。

十六、安徽

《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八条:

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净利润(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质上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质上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孩子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七、河南

《河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对不满足《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那天起,根据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满足《规定》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质上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一倍以上的,按实际上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 不满足《规定》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孩子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质上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实际上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十八、江西

《江西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孩子的,按照不一样情形,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满足《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十九、吉林

《吉林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夫妻超生一个孩子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人均净利润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以超生一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根据超生孩子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城镇居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农村村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净利润为计征标准。

二十、河北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六条:

凡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孩子的,对生育双方根据下列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满足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小于自己上年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小于自己上年净利润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小于本市、镇居民上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小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净利润2.5倍的金额征收。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孩子的,征收金额从而递进累加。

(二)不满足第二十条规定而早一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从生育年起至法定年止,每早一点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三)满足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孩子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

(四)没有达到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孩子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孩子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孩子的,从而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孩子的,按双方孩子总数计算孩子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石家庄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小于自己上年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5.0-15.1万元25274元

二十一、重庆

《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不满足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孩子的,需要根据下列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根据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质上收入超越当地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根据实际上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根据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净利润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质上收入超越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的,按实际上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孩子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孩子的人员数量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十二、黑龙江

《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哈尔滨3-6万元5.0-15.1万元25197元

二十三、广西

《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法生育孩子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按3倍至5倍征收;

(二)违法生育二个孩子的,按5倍至7倍征收;

(三)违法生育三个孩子的,按7倍至9倍征收;

(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孩子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面说的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孩子、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面说的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十四、海南

《海南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不满足本规定规定生育的,根据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的下方罗列出来的倍数或比例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孩子的,按三倍至四倍征收;超生两个以上孩子的,每个孩子按五倍至六倍征收;

(二)婚外生育孩子的,每个孩子按五倍至六倍征收;

(三)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孩子的,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超生孩子、婚外生育孩子的,其个人实质上年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的,除根据前款规定征收外,还应按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十五、山西《山西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第五十三条:

不满足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根据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可以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根据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可以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孩子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满足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孩子的,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根据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十六、宁夏

《宁夏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的,以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当地乡(镇)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净利润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孩子的,征收二至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二)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以超生一个孩子需要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孩子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孩子,根据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收养孩子的,根据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十七、贵州

《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质上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根据以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民的,根据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净利润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根据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还有从事其他各种经营活动的人员,根据自己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净利润或者城镇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十八、新疆

《新疆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㈠城镇居民根据所在县(市)上一年发布的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

㈡农村居民根据所在县(市)上一年发布的农民人均净利润的1-8倍征收。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非婚生育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都可以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净利润为标准,分别征收1-8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合计征收不可以超越10倍。

第四十三条 执行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当事人实质上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社会抚养费按1-3倍征收;基本上等同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3-6倍征收;高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6-8倍征收。

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违法多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实质上收入超越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平均水平的,除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其超过部份数目金额的1-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十九、甘肃

《甘肃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四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净利润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质上收入水平和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的情节,确定征收数目金额: 

(一)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每一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

(二)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每一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

(三)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的,每一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规定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孩子的,按其孩次及对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违反国家相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定规定收养孩子的,依照第一款的对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满足本规定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需要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对应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十、西藏

《西藏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及户口在单位的家属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超计划生育一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3000元,并劝做绝育手术,停发女方产假这个时间段都工资(女方如无固定职业则扣发男方90天工资),不可以报销去内地生育的往返路费和住院接生费,不享受正常分娩的主副食供应,夫妇三年内不享受奖金涵盖奖励工资,亦不提职、不提级、不可以评为先进,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作上面说的处理后凭单位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证明办理入户(注明超生)手续。

(二)超计划生育二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000元,夫妇双方各降一级(职),六年内不提职(职务、职称)、不提级、不可以评为先进;不享受奖金(涵盖奖励工资)及正常分娩的主副食供应,不报销去内地生育的往返路费和住院接生费。责令夫妇一方做绝育手术并给予行政处分。作上面说的处理后凭单位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证明办理入户(注明超生)手续。

(三)计划外生育费可一次或一年内分期交清,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交时,可由单位按自己工资的百分之60逐月扣除,直至补清款额。

(四)超生孩子满六周岁前,全部凭超生户口只供应成本价粮油,亦不报销医药费、保育费及路费,涵盖送内地治疗的陪送人员的路费、住宿费。

(五)超生孩子死亡后所交计划外生育费全部不退还,依然不会准补生,从死亡当月取消“不提职、不提级、不可以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处罚。

(六)领取《独生孩子证》后又超生者,停止并追回已享受的一切优待费,并按超生的相关规定处罚。已享受产假一年者另扣发女方四个月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工资)。

第三十四条:区内藏族等其它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以下处罚:

(一)超计划生育一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00元(一方无固定职业者征收300元),夫妇两年内不提级、不提职、不享受奖金(含奖励工资)。

(二)超计划生育二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000元(一方无固定职业者征收600元),夫妇三年内不提级、不提职、不享受奖金(含奖励工资),亦不可以评为先进,并劝夫妇一方做绝育手术。

(三)计划外生育费收缴办法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四)做上面说的处理后,凭单位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证明办理入户手续(注明超生)、超生孩子满六周岁前只供应成本价粮油。

第三十五条:夫妇双方都是城镇居民的,超计划生育一胎者,其孩子满六周岁前供应成本价粮油;超计划生育二胎另加征计划外生育费300元,并劝夫妇一方。

三十一、青海

《青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当事人的实质上收入和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的情节,依照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确定:

(一)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城市居民年人都可以支配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质上收入低于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征收;

(二)农村(牧区)农(牧)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农村(牧区)农(牧)民年人均净利润为基数,当事人实质上收入低于人均净利润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净利润的,按4-5倍征收。

多次违法生育孩子的,以首次征收标准为基础,每多生一胎加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其征收标准以一个孩子计算。

上面这些内容就是华律网的本次考试内容编辑为各位考生带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具体内容,国家目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但假设超生还要面临有关处罚。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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