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什么意思,公务员公安系统体检项目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什么意思,公务员公安系统体检项目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什么意思?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学员。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学员,其身体条件需要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相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开展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一步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主要对人民警察和其他需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做出了规定,主要是在视力、听力、嗅觉、身体、肢体是不是协调等做出了详细的要求,详细有什么要求各位考生可以查看《公务员录取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公安系统体检项目及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是按照二0一0年十一月人社部印发〔2023〕82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没有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1]目和标准》即行废止。[1]

中文名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效力

已废止,不可以再有效

分类

外科,皮肤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

检查标准体能测评TA说参考资料

检查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70厘米,体重不小于50千克;女性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60厘米,体重不小于45千克(南方部分省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可以录用。

判断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根据下列方式:

实质上体重超越标准体重25%都者为过于肥胖;

实质上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都者为过于瘦弱。

(一)男性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70厘米,体重不小于50千克;女性身高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160厘米,体重不小于45千克(南方部分省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可以录用。

判断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根据下列方式:

实质上体重超越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质上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式: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成绩计算方式:

〔实质上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可以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可以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无法自己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可以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越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越7厘米,或虽在上面说的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可以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可以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可以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纯粹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可以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可以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可以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很难治愈的皮肤病,不可以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可以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带上者,不可以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可以录用。

内 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可以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 18. 66千帕(9 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自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者,不可以录用。

第十八条 慢支,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可以录用。

第十九条 各自不同的因素致使的一叶肺不张者,不可以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越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可以录用。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能超出2厘米(剑突下不能超出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导致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能超出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纯粹性脾大不能超出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不可以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自不同的肝病病人。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可以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可以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可以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纯粹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病人不可以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自不同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可以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可以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常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可以录用。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导致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出现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可以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很难治愈的耳病,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很难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可以录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 .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可以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可以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可以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可以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可以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可以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越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越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可以录用。

妇 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可以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可以录用。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可以录用。

公务员体检比例是什么?

根据招收录取职位计划1∶1的占比,在参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这当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收录取的职位,根据发布的一定程度上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该在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需要场复检。当天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能超出当天17:30。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对非当天、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那天起7日内向体检开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天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天、非当场复检都只可以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全部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默认为放弃体检。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在体检途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或恶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23河南公务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怎么使用?

河南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应该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并熟悉);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纯粹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支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自不同的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带上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自不同的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常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自不同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纯粹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戴上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学员。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学员,其身体条件需要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相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个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互联网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很难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点(如五官畸形、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带上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有关调整相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公告》(海船员[2023]306号)。

  第二个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检查核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检查核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检查核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检查核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有关调整相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公告》(海船员[2023]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工作者在体检前应明确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可以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学员体检前,一定要具体在内容框中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全部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学员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该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一定要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学员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可以使用有色眼镜,学员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式:

  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自不同的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学员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学员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自不同的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式也可以交叉替换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可以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唯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涵盖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自不同的因素导致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导致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一样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相关数值的表达方式:凡用“低于…”词表达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公务员体检有关乙肝的详细规定?

按照“有关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公告”,各自不同的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全部有关肝炎的检测项目中,全部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故此普通岗位公务员,乙肝病毒带上者是可以通过的。

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假设你考的是特警职位,不可以。乙肝病原带上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会同人事部、卫生部制定,人社部颁布,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展,用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中文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文名General standard for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Pilot)体检医院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公布单位人社部公文号人社部发〔2023〕140号

有幽门螺杆菌合格吗?

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具体?

一、大多数情况下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血常见、尿常见、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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