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盘锦公积金提取方法,盘锦市门诊共济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和盘锦市在职研究生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盘锦公积金提取方法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
博士
盘锦公积金提取办法有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公积金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相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约定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自己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公积金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根据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都。
销户提取
1、满足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证明、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这个时间段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需要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完全就能够了。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健全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证制度,满足参保人员门诊保证需求,减轻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建立健全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证机制开展方案的公告》(盘政办发〔2022〕16号),结合我市实质上,特制定《有关印发〈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证机制开展细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结构及内容
《公告》共分5个部分,对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证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总则
明确了细则制定原因、细则适用范围及人群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明确职工门诊统筹的定义及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模式及比例为一个自然年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百分之60、退休人员65%;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百分之60;
3.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百分之50、退休人员55%。
4.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在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基础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各提升5%。
(三)个人账户管理
调整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并明令不允许个人账户不可以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国家政策允许的除外)、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证范围的支出。
(四)管理与监督
要求医保基金经办部门与监管部门分别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保证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对门诊统筹支付全流程变动管理机制。
(五)附则
明确说明本开展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开展细则不完全一样的,以本开展细则为准。2022年12月份职工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与2023年共用1个自然年的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
有关印发《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证机制开展细则》的公告
盘山县医保局,各县区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中心:
现在将《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证机制开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医疗保证局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公布)
盘锦市医疗保证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印发
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
保证机制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证制度,满足参保人员门诊保证需求,减轻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建立健全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证机制开展方案的公告》(盘政办发〔2022〕16号),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本开展细则适用于盘锦市职工医保我们全体参保人员(含单建统筹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坚持保证基本,实行统筹共济,真真切切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保证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证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逐步递次推动、一步一步转换;坚持因地制宜,在整体设计基础上,从实质上出发,探索提高职工医保门诊保证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第四条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下简称职工门诊统筹)。职工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出现的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证范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的门诊保证制度。
第五条 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完全一样。
第六条 一个自然年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和类型,设置差异化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百分之60、退休人员65%;
(二)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百分之60;
(三)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百分之50、退休人员55%。
(四)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在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基础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各提升5%。
第七条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的各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署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八条 按我市异地就医有关规定,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出现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统一按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对应支付比例执行,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与参保地合并执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时在参保地和备案地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第九条 参保人员所出现的门诊医药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直接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要能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未达到联网直接结算的,统筹基金不能支付。
第十条 参保人员所出现的门诊医药费用,已通过门诊慢特病、门诊高值药品、门(急)诊抢救等着遇支付的,统筹基金不能支付。
第三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都计入统筹基金;
(二)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每月根据自己职工医保月缴纳报名费用基数的2%计入;
(三)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即每人每月65元(含长时间护理保险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部分);
(四)享受单建统筹待遇的在职职工,没有设立立个人账户,缴纳报名费用都计入统筹基金;
(五)享受单建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没有设立立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国有企业职幼教、工伤退休人员,参照享受统账结合待遇退休人员,同步执行按定额划入。
第十三条 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后,增多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证,提升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证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为:
(一)参保人员自己在定点医药机构出现的政策范围内自VIP收费用;
(二)参保人员自己及其配偶、父母、孩子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现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出现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自己及其配偶、父母、孩子,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四)参保人员自己需缴纳的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长时间护理保险等个人缴纳报名费用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孩子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时间护理保险等个人缴纳报名费用费用;
(五)其他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不可以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国家政策允许的除外)、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证范围的支出。
第十六条 已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职工高额医疗补助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不能以支付。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没办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自己。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做好收支信息统计分析,保证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全面加强医保行政监管和经办稽核,强化对门诊医疗费用的医保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智能监控及稽核检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个人账户套现等违法违规问题,保证基金安全高效、合理合规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对门诊统筹支付全流程变动管理机制,加强对门诊统筹待遇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查核验。完善门诊就医服务管理,通过绩效考查、信用评价等机制,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医师规范提供诊疗和用药保证服务。
第二十一条 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按项目VIP收费,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医疗机构特点和基金运行等情形,一步一步探索建立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VIP收费、基层医疗服务按人头VIP收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的医保复合型VIP收费方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整个省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病人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加强门诊费用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为完善门诊VIP收费机制夯实基础。
第二十二条 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门诊共济保证工作有关业务经办流程,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待遇审查核验和基金支付等工作,落实好参保人员门诊共济保证待遇。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医生须对病人及其医保相关证件进行核对,确认正确后才可以按照病人病情给予合理诊治,不可以随意开大处方或串换药品。门诊处方量应满足卫健部门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证机制有关工作,并按照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医保基金的监管使用工作,配合医保部门及时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人社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水平等有关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开展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开展细则不完全一样的,以本开展细则为准。2022年12月份职工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与2023年共用1个自然年的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六条 本开展细则由市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应该给予补贴。因为盘山昙企业的退休员工因为企业的破产没办法取得足够的养老金,取暖费也没有得到对应的保证,致使生活困难。企业应该对这些退休员工负责,给予对应的退休补贴,帮他们渡过重难关卡,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养老金的监管和保证,保证每一个退休员工都可以够得到足够的养老金和取暖费用,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无法确定。因为详细情况需了解企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涵盖但不限于退休金计算方式、退休后的各项福利待遇及政策变化等都可能影响取暖费补贴的发放情况。同时,盘山昙企业的详细情况也需考虑,比如企业是不是有财政困难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其是不是有能力给予取暖费的补贴。建议咨询企业有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才员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现在来看,盘山昙企业退休取暖费是不可以得到补贴的。因为取暖费是不是可以给予补贴,主要还是看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保证职工的福利待遇,而退休职工的取暖费应该在退休金中计算,这个时候政府才有可能对这部分费用给予补贴。此外不一样地区政府对退休职工取暖费的补贴政策也是有差异的。假设您有有关需求,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和要求。
不可以补贴。因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盘山昙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用应该由企业自行担负,而不是社会保证体系进行统一支付。退休人员假设觉得企业没有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给予足够的取暖费用,可以通过有关渠道进行维权和申诉,但是,不涵盖社会保证体系对这一进行补贴。除开这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用在企业担负的范围内,肯定是根据有关标准进行费用在线支付的,假设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应该导致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处理。
不可以。因为按照国家退休金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用应该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摊,国家并没有规定在取暖费用上给予补贴。而且,盘山昙企业应该已经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和退休金,退休金金额也已经计算过包含了取暖费用。虽然国家政策在养老保证方面带来一定改革,但取暖费用补贴依然不会在补贴范围之内,故此,盘山昙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用不可以得到补贴。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假设盘山昙企业违反了退休金政策规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退休金,则退休人员可以向劳动局或法院进行申诉或诉讼,要求企业及时足额缴纳退休金和有关费用。
不可以补发退休取暖费。因为盘山昙企业退休取暖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其缴纳金额已经在员工的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并上报国家社会保险部门。但凡是员工退休,企业便根据国家规定的占比向员工发放退休取暖费。但是假设企业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法确定。因为是不是能给予退休取暖费的补贴,需按照详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来确定,假设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则可以进行补贴,不然则不可以。需有关部门对这一作出正式的解答。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企业退休取暖费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企业自行担负的,并不是由政府出资,因为这个原因这一问题的答案涉及到企业财务和政策调整等多个方面,需深入研究。
大约是补不到的
虽然法律规定退休、退职职工的取暖补贴由发放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或部门发给。 但是,目前各地财政都很慌张,应该没有这钱来补的
不补发!在职的企业员工每一年都发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退休后每一年发取暖费!故此,不存在补发这个问题!假设是另活就业人员12月份退休!发全年的取暖费!
无法确定。因为盘山昙企业是不是给退休取暖费补贴是由企业的政策决定的,且政策可能在不一样时间带来一定变化。建议咨询有关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工会,以了解现目前政策。
1 最新规定是辽宁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先付后补”的方法,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报销后再由医保个人账户将报销款项返还给个人。2 这一规定的原因是为了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个人的健康意识,同时也可减轻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3 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购买医疗保险,同时还可以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提升了个人的医保待遇。
1】在职职工:根据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2%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里面,即个人缴纳医保费用的部分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可以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医保统筹基金账户。
【2】退休人员:统筹地区改革当年退休人员平均每个月养老金划账基数,划账比例为2%左右,各地区结合实质上情况制定详细的划入标准。例如盘锦、朝阳、葫芦岛都是根据65元/月的标准定额划入;大连市划入标准为80元/月;营口划入标准为62元/月;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根据60元/月标准划入。沈阳市根据2022年平均每个月养老金的2%划入。
企业职工每月缴纳医保,缴纳报名费用分成两个部分,一是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部分,二是单位缴纳报名费用部分。
个人每月根据自己税前工资的2%缴纳,单位则根据8%缴纳。例如张三每月税前工资为8000元,每个月自己担负160元的医保,单位担负640元的医保。
缴纳报名费用后的资金进去医保账户,同样分成2个部分,一是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其实就是常说的各位考生常说的进医保卡的钱,二是医保统筹账户,供我们全体参保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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