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2023年复旦在江西招生简章及答案

南昌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2023年复旦在江西招生简章及答案

南昌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步递次推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学教育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开展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江西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省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和“小南新”公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等4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共青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详细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相关招生法规、政策还有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按照学校年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种学员,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自不同的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质上办学条件,结合最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占比、高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过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学员、调节每个省份高中毕业考试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变动平衡机制。针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员数量少的专业,可采用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很小一部分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用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每个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生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查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照学员进档的先后顺序按“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根据该省(市)对应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同时将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学员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对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学员;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对应器乐种类完全一样的学员,每个省份招收的详细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学员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学员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音乐主项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当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3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学员可以在江西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按学员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聘考试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的录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我校发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每个省份(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全部学员均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满足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学员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以在大学这个时间段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学成毕业的时候达到有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才可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八条 学员在参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途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能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已经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发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江西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与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果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入口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用不一样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全部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满足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查后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高分学员报考我校,整个省高中毕业考试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学员录取后可申请不需要考试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本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深造念书地址位置为江西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通讯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号码:0791-88305092;官网网址:http://zjc.nc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生效。

2023年复旦在江西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为为国家兴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批领袖人才、行业栋梁及社会英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并熟悉未来的复旦人。

2023年复旦本科招生继续采取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国务院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国发〔2023〕35号)和《教育部有关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3〕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根据统一高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真真切切做好2023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复旦大学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合适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途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查核验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自不同的招生方案及实际上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担负与本科生招生有关的平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种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详细内容查看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有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成绩学员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以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能超出1百分之20。详细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实质上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即“成绩清”)进行投档,详细规则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成绩分数线的学员,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成绩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学员作调剂录取。

4.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学员(涵盖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够,我校可以将剩下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中毕业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员;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学员应参与并成绩超过分数线。

(三)开展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根据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中毕业考试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员,且入学后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担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开展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还有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独自划线录取。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23〕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发展新观念提高农业现代化达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开展面向边远地区、原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浙江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3年浙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详细操作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厅〔2023〕13号)、《复旦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不需要考试生,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不需要考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台湾省不需要考试生,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台湾省地区不需要考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不需要考试生,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香港地区不需要考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详细操作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详细操作办法根据已发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学员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满足专业学习要求的学员,我校那么,会按照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收取的费用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除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5000-65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质上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体系:我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涵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法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入口通道,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多点开花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加海外交流的占比达到百分之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证机制

(一)我校在开展本章程的途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整个过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法

复旦大学地点位置:上海邯郸路220号(邮编2023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点位置:上海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2332)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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