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大学

2023年各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大学
本文主要针对2023年各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大学和北大本科招生简章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2023年各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大学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1各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部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最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学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早一点批次的学员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针对满足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一样且北京大学发布计划数不够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学员予以退档。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校后不可以转专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学员,若其生活可以自理、满足所报专业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点位置:北京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号码: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2020年北京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简章内容:北京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学生招生专业公共卫生学院下去六个专业,招生范围面向京津冀各种医疗卫生机构,招生人员数量60人

肯定是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现在具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下设一级博士学位授予点、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MPH授予权,并获批博士后流动站。公共卫生学院全部二级学科专业涵盖: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具有硕士、博士、博士后流动站的招生培养资格,拥有一支权威的专家教学团队Team及丰富的教学资源。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们国内十分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出台了不少对应的文件要求加大公共卫生预防领域人才的培养。为适应北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事业发展的需,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卫生防控人员、医院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满足各位公共卫生及医院管理有关行业基层人员渴望学习的要求提供一个良好学习机会,我院将会在2020年详细招生事宜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招生专业

  公共卫生学院下设的六个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与卫生化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二、招生范围

  面向京津冀各种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人员。

三、招收名额

  60 人(以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四、考试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合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的业务骨干;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学习,具有本科学位,工作满两年。

五、报名工作

  1.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0日 -10月10日

  2. 报名方法: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 需提交材料:(1) 学历(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2) 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 报名表(含单位签章) 扫描件

  4. 课程学习费: 24000 元(含资料讲义费)每人 (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基地的职员报名,学费可以按照20000元,缴纳报名费用后两周,所收学费不能退还。)

六、学习年限与方法

  1. 学习年限: 2020年 11月 —2021年10 月(共一年,但有寒假、暑假);

  2. 学习方法:都利用周六 或 周日上课(每周一天)。

七、开设的主要课程

  

一、招生专业

首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右安门校区办学,本年招生层次为专升本,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定向)、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这当中,临床医学(定向)专业为北京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培养的专业,不面向社会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1、面向社会招生专业

右安门校区:专升本层次临床医学(3年制)、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上课地址位置在右安门校区。

2、委托培养的专业:即专升本临床医学(定向)专业(2.5年制),不面向社会招生。报考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学员,一定要是经过北京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拔、审查核验、推荐的人员,详细情况详细内容查看《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临床医学(定向)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具有按照其实线学员人员数量调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停办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对招生人员数量不够30人的专业可予以合并或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招生对象与考试报考条件

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种高、中等学校在学校念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影响不了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学员一定要是已获取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不然不可以进行新生电子版注册且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学员,其原有专科专业应和刚才报专升本专业完全一样或为有关相近专业,报考各专业应具备以下详细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员,需要获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对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以上资格证书,获取国家认可的普通大学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学历(专业范围请参考附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节选)中的临床医学类专业范围)。

(2)报考护理学专业人才员需要获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原有专科专业为护理类专业。

(3)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员,其原有专科专业应为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或生物技术类专业。(专业范围请参考附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节选)中的专业范围)。

(4)报考药学专业人才员,需要是从事药学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有专科专业应与药学有关。

6、全国劳动模范、参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查合格、还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不需要考试入学。申请不需要考试入学的学员,需要获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对应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

202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有关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开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医学部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整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要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详细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整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按照需组织建设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医学类学员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独自代码招生,独自设定提档成绩分数线,独自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占比、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历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查核验后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只招收理科学员,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北京大学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学员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以公示的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按照详细指导意见,除这当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能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种不可以准确识别颜色者不能录取。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者不要深造念书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针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学员,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全部取消学籍。

8.按照内蒙古的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9.对江苏学员的详细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满足江苏的有关规定。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10.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内容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查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根据当年同一类型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特殊类型、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入口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中毕业考试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址位置: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电话号码:010-82802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监督电话号码:010-82801235

官网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法: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教育部、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对应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发布那天起开展,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大招生简章2021外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部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最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学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早一点批次的学员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针对满足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一样且北京大学发布计划数不够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学员予以退档。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校后不可以转专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学员,若其生活可以自理、满足所报专业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点位置:北京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号码: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京大学工学院2021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部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最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2020年北大招生条件?

每个省份(区、市)满足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考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都可以报名。

招生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成绩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每个省份份划定成绩分数线为准),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入围标准。

2. 针对取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成绩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每个省份划定成绩分数线为准)可入围对应省份的强基计划考查。

北京大学招生计划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部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最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学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早一点批次的学员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针对满足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一样且北京大学发布计划数不够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学员予以退档。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校后不可以转专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学员,若其生活可以自理、满足所报专业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的函授入学资格还有流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9年春季面向社会招收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业余学习的学生。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含专科)毕业文凭者都可以报考。二、报名办法

● 报名时间及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日-2009年3月20日。

● 报名地址位置:北京大学互联网教育学院授权的当地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授权学习中心查询:官方网站-[招生专区]-[招生信息]-[高校授权名单]-[2009年春各高校授权学习中心名单]

●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含申请不需要考试入学)须持自己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还有上面说的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2寸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色背景做底、同版)3张,到当地奥鹏学习中心报名。奥鹏学习中心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学历方面的要求逐步一个个审核查验合格后,学生在内容框中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对报名的学员和不需要考试入学者,由学习中心同时完成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扫描和电子照片采集工作。

● 免收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和入学测试费

三、入学方法

● 不需要考试入学及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

 参与2008年成人高中毕业考试专升本考试的学员,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录取成绩分数线以上(需要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 测试入学:凡不满足上面说的不需要考试入学条件者,须报名参与由北京大学自主出题并组织的入学测试。

四、入学测试

● 测试方式:机考(使用电脑作答)(请联系当地学习中心)

● 机考(使用电脑作答)时间:2008年12月8日-2009年3月22日

● 考试地址位置:北京大学互联网教育学院授权的当地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 入学测试考试试题可在线登录奥鹏-官方网站[招生专区]-[入学测试])查询

五、录取 交费 选课 注册

●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取,并由北京大学互联网教育学院发放录取通知。

● 新生交费:学费按学分收取,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条件下,学习中心可按照自己管理需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收取。

● 考试教材费:首期预交500元,以后学期按照订购情况多退少补。

● 选课:新生入学,必修课由奥鹏中心根据学校开课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选修课由学习中心根据学校开课计划为学生选择。

● 注册:学生被录取后,北京大学互联网教育学院将会针对其进行学籍注册。

● 【针对上线人员数量不够10人的学习中心,北京大学保留不能开班的权力,所收取的费用用全额退还】

● 开学时间:2009年3月

六、入学资格审查核验

按教育部规定,招收互联网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一定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对应学历方面的要求报名入学(含不需要考试入学)。严禁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获取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资格。全部报名入学者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查核验与办理注册。凡持不满足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没有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版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一经审查核验查出,即做取消学籍、追回在学证件处理,由此导致的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七、教学及学习

● 教学模式:考试教材自学+课件学习+网络在线导学+网络在线答疑讨论+课程作业+临近考试前串讲+集中考试+毕业论文

● 平日间作业所占成绩比重:百分之20

● 采取完全学分制,弹性学习期限。学生可自主地掌握并熟悉学习时间和学习地址位置。

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学生被北京大学录取为互联网教育的学生后,修业年限为2.5—5年。

● 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须参与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互联网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互联网教育统考”),成绩超过分数线后才可以获取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版注册资格。

● 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都学分、成绩超过分数线、毕业论文合格且获取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版注册资格的学生,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加注“互联网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为“7”),满足北京大学有关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相关规定者,由北京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成绩证明。

● 毕业证书签章单位: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式样以学生学成毕业的时候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

九、重点专业课程设置

市场营销

培养深入透彻了解市场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的经济学、营销学的理论和知识,既有很强的市场与管理意识,又有现代营销实务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才。学生毕业后,合适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各种公司企业、金融机构等从事市场营销、贸易、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工作。

课程设置:英语、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消费者行为、经济法、财务管理学、广告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财政学、证券投资学等。

一本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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