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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大学生参军政策一:享受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入伍时在享受普通义务兵待遇的基础上,对其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已经在高校深造念书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这个时间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一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一年最高不能超出12023元。
大学生参军政策二:考研加分
应届生、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念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后3年内参与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满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参军政策三: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与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 ,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题三0%。荣立三等功或者以上奖励的,可不需要考试参与选拔。
大学生参军政策四:退役后复学可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有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大学生参军政策五: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学校念书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取得学分。
大学生参军政策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1.年龄要求
要求一: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或者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学校念书生), 年龄达到18至22周岁(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生);
要求二: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或者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 年龄达到18至24周岁(199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生);
要求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 年龄达到18至20周岁。
2.身体条件
身高体重: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男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之30,不小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之20,不小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一、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或者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含高校在学校念书生),当年年龄达到18至22周岁。大学专科或者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年龄达到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当年年龄达到18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当年年龄达到18至20周岁。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及在学校念书生,当年年龄达到18至22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生可以报名参与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身体条件。满足国防部2023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规定。这当中:(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5≦BMI<24,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3)视力,左眼和右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5;(4)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当中。
政治条件。满足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23年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查
2023年大学生当兵待遇政策
一、享受“四个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场前,县级兵役机关公告其报名时间、地址位置、临近考试前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公告其体检时间、地址位置、临近考试前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在学校参与体检的,自己持应届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与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需要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可以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具体安排使用:在具体安排兵员去向时,按照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具体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具体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享受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已经在高校深造念书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这个时间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保存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一年最高不能超出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一年最高不能超出12023元。 服役这个时间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保存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深造念书高校负责办理。
三、考研升学好处多
1、加分:应届生、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念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与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满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不需要考试读研:高校应届生、在学校念书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或者以上的,满足研究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不需要考试(指初试)攻读研究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方案:每一年具体安排一部分的专项方案(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针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方案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方案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与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方案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百分之30。
5、高职(专科)在学校念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不需要考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学校念书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不需要考试入度普通本科。
6、大学生退役士兵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有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学校念书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取得学分。
四、择业就业优待多
1、从2023年入伍新兵开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异,统一根据不小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到xz、xq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不小于批准入伍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
2、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作当年的应届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深造念书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与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详细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详细指导等就业效劳。
南开大学今年持续深化招生大类培养改革,推出“3-10-3”大类招生培养方案,将全校87个普通类型本科专业整合为16个大类(专业),涵盖3个高水平重点试验班、10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类)和3个高水平医学类专业。最近这几天,该校招办副主任王群讲解,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投放、满足志愿、提高流动。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高校之一。浙江本科招生采取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点位置位于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对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媒体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学员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招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详细指导意见,对各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平日工作。
第七条 浙江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详细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具体安排下,按照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守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己实质上,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们国内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现在已成立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址位置为海宁国际校区。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当中不可以相互转专业。
第十一条 按照医药类学员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开展独自录取,实行独自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独自形成调档成绩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浙江大学录取时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详细规则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浙江大学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没有设立专业间成绩级差。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学员,按各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分投档。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学员生源数不够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学员。
第十八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招生项目标学员,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对应各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学教育学中,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双语或全外文课程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英语考试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学员应慎重填写志愿。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没有设立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学员在入学90天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违规的学员,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2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相关省级招办协商具体安排非通用语种等专业在早一点批次录取,具体内容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的为准。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早一点批次的有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按照浙江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根据国家规定和浙江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取的费用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000元每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每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每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每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年16000元每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每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取的费用,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每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阶段学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后四年根据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海宁国际校区全部专业根据国家规定和浙江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取的费用,学费标准:12万元每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能超出1600元每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每人学年。
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自今年起开展丘成桐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数学领军计划”)选拔培养。面向全球招收中学阶段综合优秀且具有突出数学潜质及特长的学生进行选拔及培养,从本科连续培养至博士研究生阶段,为培养未来数学及有关领域的领军人才。
项目讲解
“数学领军计划”每一年招生规模不能超出100人,录取至清华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清华大学成立书院,采取“‘3+2’+3”培养模式,从本科连续培养至博士研究生阶段;“3+2”阶段学习这个时间段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机构与原则
我校“数学领军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详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数学领军计划”招生工作根据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整个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招收对象
1. 崇尚科学、身心健康、成绩优秀、表现出突出数学潜质和特长并有志于终身从事科学研究的全球中学生;
2. 面向内地主要招收高中一年级和高中二年级学生,特别优秀的初中三年级及高中三年级学生亦可申请;
3. 面向海外主要招收十年级、十一年级学生,特别优秀的九年级及十二年级学生亦可申请;
4. 当年已被录取的清华本科新生也可以申请(申请选拔程序另外单独规定)。
申请办法
学生需进行网络在线报名,在报名系统中在内容框中填写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请将申请表进行打印,经所在中学核实加盖中学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扫描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申请材料不需要邮寄)。
报名官网网址:
https://admission.join-tsinghua.edu.cn,注册或在线登录后选择“丘成桐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请根据以下要求网络在线在内容框中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1. “学历信息”需要提供可证明学生学籍中学、深造念书中学及所在年级的证明材料。
2. “中学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查核验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3. “标准化考试成绩信息”作为学生学术能力的反映,内地学生可选择提供中学生标准学术能力测试(THUSSAT)成绩或SAT/ACT等成绩,港澳台及国际学生可选择提供SAT/ACT等成绩,请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对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4. “附加信息”需逐项在内容框中填写,并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详细涵盖:
(1)数学有关特长及获奖情况;
(2)中学阶段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取得的省级(含)以上奖项情况;
(3)中学阶段参加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情况;
(4)中学阶段取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等。
5. “申请理由”是初审的重要参考,请仔细并据实在内容框中填写(限800字)。
6. 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及特长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能超出2封,必须按照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在内容框中填写并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
选拔程序
1.初评:专家组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逐步一个个审核查验,对数学特长、平日间表现、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发布。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数学奥林匹克国家集训队成员,并经过专家组考察表现优异者可获评“优秀”评级,优秀评级可直接取得入围认定;初评“通过”的学生可参与综合测试环节;初评“不通过”的学生不可以参与后续环节。
2.综合测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须参与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科目涵盖中英文阅读、数学和物理。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发布。综合测试表现优异者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3.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涵盖学科能力测试(涵盖数学一试和数学第二次考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这当中,数学一试涵盖中学数学详细内容、微积分、线性代数、群与群作用的基本概念;数学第二次考试为非固定形式的开放性内容。
4.体质测试:体质测试项目涵盖: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无故不参与者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5.入围认定:评价委员会将综合材料评审、综合测试、专业测试、体质测试的结果综合评定给出入围认定建议,宁缺勿滥,严格标准。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发布,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6.确认:取得入围认定的学生应按照官方要求进行确认并领取《清华大学2023年“丘成桐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围认定证明》。
7.预科培养:取得“数学领军计划”入围认定的学生,需于春季学期到校接受预科培养。预科这个时间段将会针对非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考察其对大学学习生活的适应能力,考察合格才可以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政策
1.录取条件:取得入围认定且通过预科考察的内地学生不需要参与高中毕业考试,由我校参照保送生录取方法独自进行投档录取,详细办法另外单独公告。
2.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取得入围认定且通过预科考察的内地学生不可以作为应届生录取到其他高等院校。
培养环节
1. 成立书院,统筹逐步递次推动培养工作。为了更好地落实“数学领军计划”人才培养工作,学校新设书院作为“数学领军计划”人才培养单位,设计针对培养方案并匹配有关资源。
2. 因材施教,“‘3+2’+3”本博衔接。为“数学领军计划”录取的学生配备一流师资、设置一流课程、提供一流环境;学术大师直接授课,定制数学史和科学史课程,强化专业研讨和论文训练,引导学生开展前沿研究,吸纳学生参加应用项目。“3+2”阶段前三年数理基础课程学习,第四、五年科研训练;博士阶段“3”,三年职业科学家学习训练,本研培养过程有机衔接。
3. 开放交流,发挥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优势,邀请国际著名科学家来校授课、讲座及进行论文详细指导等教学活动。加强与国内相关高校的交流合作,逐步递次推动教师互聘、学生交换、资源共建共享,共同探索数学拔尖学生培养的有效模式。通过开展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等方法,有计划、有目标地将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提高学术自信。
日程具体安排
1.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9日,网络在线报名。
2.2023年1月底前,学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3.2023年2月1号到10号左右,学员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4.2023年2月至3月,综合测试及专业测试。
5.2023年3月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发布入围认定结果,寄送入围认定证明。
6.2023年4月至6月,入校接受预科培养,考察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武汉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国家教育部备案院校代码为13242,湖北招生代码为C217,外公务员省考生以当地省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武汉工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开展细则,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三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招生平日工作。
第四条 武汉工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湖北教育厅相关政策,2023年我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按照每个省份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梯度志愿录取。
第七条 武汉工商学院在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统考: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学员专业统(联)考合格, 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对应录取控制线者都可以填写我校,原则上湖北按(文化成绩×百分之40+统考成绩×百分之60)×2,外省按(文化成绩×百分之40+统考成绩×百分之60)作为学员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满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守该省当年发布的录取规则。
(二)舞蹈学类:学员专业统(联)考合格,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对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学员统(联)考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满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守该省当年发布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校考:
数字媒体艺术(广东、江西)、艺术与科技(广东、江西、陕西、山西)、舞蹈表演(陕西)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对应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满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学员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历学位
第十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改革,按学分制收取的费用,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和收取的费用办法均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审核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校地点位置:湖北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详细途径:1 职高直达:参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
(概率极小)参与成人高中毕业考试 考语文数学外语加考史地(文科)或理化(理科)。
学习5年,但毕业证书就业不好使。
2 先学专科,再升本。
可以参与三校生的对口招生,录取后是全日制专科,毕业前再对口招生,录取就是全日制本科。
这是最理想到途径。
除开这点,可以参与自考,读电大,考成人高中毕业考试专科,再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部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结合最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学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早一点批次的学员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针对满足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一样且北京大学发布计划数不够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学员予以退档。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校后不可以转专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学员,若其生活可以自理、满足所报专业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点位置:北京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号码: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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