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副高报考条件,见证员报考条件和时间

医学检验副高报考条件,见证员报考条件和时间

医学检验副高考试报名条件?

明确结论:医学检验副高考试报名条件涵盖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或者以上职称,且从事医学检验工作满十年。

解释因素:全国高等教育优质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采用措施引导教育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更注重博士生培养,推动博士后流动,支持高水平科技人才发展。讲师或者以上职称则代表该人员具备担负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十年的实践经验也保证了该人员在医学检验领域具备了深厚的知识累积和实践经验,

内容延伸:除了上面说的基本条件,医学检验副高还要有具备熟练掌握并熟悉医学检验科技的原理、方式和应用,具备非常高的业务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Team管理能力。

详细步骤:

1. 了解招聘公告信息和有关考试信息,了解考试报名条件和流程;

2. 确认自己是不是具备博士学位或讲师或者以上职称,并统计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年限;

3. 如满足条件,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报名在线申请并按照官方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4. 等着考试具体安排和公告,参与考试并获取合格成绩;

5. 最后按照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合格者。

是具有副高或者以上职称的医学有关专业人才员,或者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医学检验专业从事实践工作满6年的人员,同时需参与国家举行的医学检验副高职称评审考试并通过。医学检验副高职称是医学检验领域的高级职称,针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实践工作等方面都拥有非常高的要求,需具备对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水平才可以够参与评审考试并取得该职称。除了具备副高或者以上职称的医学有关专业人才员,也可通过积累6年以上的医学检验实践工作经历取得副高职称,并参与国家举行的评审考试。除开这点医学检验副高职称的评审考试一般涵盖笔试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需准备充分并具备非常高的考试技巧和能力水平。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参加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对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质上工作能力;

熟练掌握并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持续性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2、医学大专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3、医学本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4、医学本科毕业或者以上学历,受聘副高职务满五年。

见证员考试报名条件?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大学专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生并有有关实践经验者;

建设工程见证员:

1、已通过助理建设工程见证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有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学专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有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建筑工程中的见证取样人,指的是见证人和取样人。

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也就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核查验一次)。建筑企业试验室—一步一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核查验1次。(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2023河南征兵体检标准?

2023河南征兵应征条件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或者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学校念书生),年龄达到18至22周岁; 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或者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龄达到18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龄达到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普通高中应届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生及在学校念书生,年龄达到18至22周岁。

  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优先招收应届生,男性,未婚,年龄24周岁以内(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满足2023年直招士官专业范围。

体检标准: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之30,不小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能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之20,不小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很难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这当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纯粹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纯粹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纯粹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影响不了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越15度,肘关节外翻超越20度,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越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越7cm(条件兵超越4cm),或虽未超越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可以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能超出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因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越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越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越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越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涵盖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越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出现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能超出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还有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支,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还有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能超出1.5cm,剑突下不能超出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导致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还有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还有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还有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小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还有其他很难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越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还有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影响不了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越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很难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越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可以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能超出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影响不了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还有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越3个,缺齿超越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越0.5cm,开牙合超越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影响不了咬合的很小一部分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影响不了咬合的很小一部分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成绩:40%~75%;

(五)淋巴细胞百成绩: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按照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多得出的结论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需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默认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并熟悉;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见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尔会有/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能超出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尔会有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见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见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按照需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能超出0.5cm),双肺野不能超出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情况(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提高(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总体正常心电图。总体正常心电图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本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本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能超出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越10cm或厚径超越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应该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还有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会伴有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能超出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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