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聋人高级中学招生报名网站,专接本南京工业大学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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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聋人高级中学招生报名官方网站?

南京聋人高级中学招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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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今年招生吗?

专接本南京工业大学有哪些要求?

有要求。因为专接本南京工业大学对学生的录取有一定要求,这些要求涵盖学生的文化、学籍、成绩、年龄、培养方案等方面,唯有满足这些要求,学生才可以被录取到该校专接本教育中。除开这点学生还要有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和科研能力,以便可以适应高等教育,获取优异的成绩。故此假设想需要在专接本南京工业大学学习,需仔细考虑自己的素质、学历和成绩,全面综合各个方面来评估自己是不是满足录取要求。同时,还需要具备独立自主的学习、思考和探索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大学教育的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招生简章

时间:2023-10-12点击数:3507

一、招生专业:化学工程、工程管理。

二、招生对象:列入国家计划、经省、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三年制专科或五年制高职院校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在籍学生。

三、学制:2年。专接本第一年学习与专科最后一年学习重合。

四、毕业要求: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达到成绩分数线的考生,颁发由江苏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我校共同签署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电子版注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

五、学位条件:1.英语(二)成绩≥70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2.学位课程成绩≥70分;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

六、考试时间:每一年的4月、10月为正经常容易考到试,1月、7月为增考。

南京有什么看法小学是不是被录取?

这个所报名学校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短信公告家长的,有部分学校假设有把资料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到指定官方网站上也可查询,这个在报名时学校都会书面告知的。没有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网络在线是查不到的。另外孩子录取后,大多数情况下学校都会发张录取通知。在正常情况下,录取通知应该在7月30日(最迟8月7日)左右都发放结束。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还有学校在有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点位置为江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详细专业学习地址位置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满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员考试成绩和发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开展。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结合最近几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查核验后,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能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按照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凡满足生源所在地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求必须的考试报考条件的学员都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相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有关专业的学员,须满足医药卫生有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查验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员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学员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学员专业具体安排根据“按分排序,遵守志愿”原则,依据实质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当投档分一样时,江苏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一样,比较学员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一样,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学员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具体安排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江苏以非本地区学员投档分一样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后具体安排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学员,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与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获取入选资格的学员,须按照官方要求填写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才可以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学员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已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与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详细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学员,经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物价局 江苏财政厅有关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公告》(苏价费〔2023〕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有关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取的费用的公告》(苏价费〔2023〕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这个时间段上浮比例最高不能超出百分之10(具体内容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2023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能超出百分之20,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根据国外高校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各专业详细标准见学校每一年收取的费用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一样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取的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23〕369号、苏财综〔2023〕162号))。详细标准见学校每一年收取的费用公示。

  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便帮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各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法,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点位置: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号码: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官网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针对各自不同的媒体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发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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