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与续聘有什么区别

返聘与续聘有什么区别

返聘与续聘有哪些区别?

答,返聘和续聘的区别还是很大的,返聘是指单位的职工退休后面,出于工作的需单位继续聘用该职工,该职工也愿意在本单位继续工作,这样的形式叫返聘。

而续聘是指聘用合同期满后面,出于工作需单位还继续聘用该职工,而该职工也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双方重新签署一份聘用合同,这样的形式叫续聘。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一个已经进入了退休行列,一个是还在岗位上。

返聘是指工作人员已经进入了退休的年龄,已经退休在家,故此,公司或者说事业单位会对其进行返聘,就是指重新聘用的意思。

而续聘是指一个人在工作这个时间段因为工作表现良好,故此,公司会继续聘用下去。

事业单位续聘合同由哪个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续聘合同由签署合同的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合同到期了,需续签合同,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单位和个人,因为这个原因续聘合同也还是由单位和个人当中签署,这样才具有合同效力。签署后办主管人事部门备案就可以。因为这个原因事业单位人员续聘合同也还是由单位和个人当中签署。

专业技术人员续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请任职制度,规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请任职管理,保证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聘请任职专业技术职务应按照工作需,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择岗,用人单位自主聘请任职,政府依法监管,群众参加监督的基本要求,实行竞争聘请任职和择优聘请任职。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量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省人事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型、编制、工作任务、人员结构等原因,制定整个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详细指导意见,并按照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和不一样专业人才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结构比例详细指导意见,负责核定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详细指导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并按照不一样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变动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工作需,结合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人才结构等情形,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和明确规定。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促进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促进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六条 事业单位需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特点,详细制订各种、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详细聘请任职条件,做到职岗符合,职级符合,职责符合。

  第七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和考试、考查认定获取的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或经批准试行“以聘代评”的;

  (二)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

  (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暂时还没有达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聘请任职条件。

  第八条 聘请任职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程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单位发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请任职条件、用人部门要求等事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单位人事部门对被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四)单位采用公开竞争等方法进行遴选;

  (五)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方面代表参与的考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并按照考查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于7天;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署聘约,并发布聘请任职结果;

  (八)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聘请任职相关手续。

  第九条 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一定要满足对应的任职条件,履行对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目金额。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规定程序聘请任职。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或聘请任职期满后需续聘,应按本暂行办法重新进行聘请任职。

事业单位没聘上岗位咋办,应该如何处理?

假设一个人在事业单位应聘某个职位,但最后没有聘用成功,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可以继续找寻其他的招聘机会,并在面试途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以提升成功率。

其次,可以考虑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满足未来职业发展的需求。

最后,也可考虑参与其他类型的工作,以累积工作经验和提升自己能力。总而言之,不管碰见那些情况,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持续性提高自己,为以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做好准备。

回答请看下方具体内容:1. 接受失败:第一要接受招聘失败的事实,不要气馁或者灰心丧气,这只是一个职位罢了,不代表你的能力和价值。

2. 找寻其他机会:假设你的职业规划和目标还没有改变,可以尝试找寻其他类似的岗位或者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在求职途中要保持耐心和信心,多投递简历,多参与面试,最后会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

3. 提升自己素质:假设面试不成功,可以从自己素质入手,提升自己能力和竞争力,比如学习技能、提高语言水平、增多工作经验等。

4. 寻找帮:可以咨询招聘信息公布方或者求职服务机构,寻找专业的建议和帮,了解更多求职技巧和须知,提升求职成功率。

5. 调整心态:不要对自己过于苛刻,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在途中持续性学习成长,最后达到职业目标。

需继续找寻其他岗位或机会。因为事业单位的招聘竞争很激烈,而且,招聘标准相对来说比较高,未必能一次成功。可以继续特别要注意关注其他单位的招聘信息,或研究扩大自己的求职范围,比如考虑私企或外企等。同时也需对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估,看看是不是需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和竞争力。总结历次经验来说,要有耐心和积极的心态面对失败,持续性努力找寻机会和提升自己的能力,相信最后会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合同但是,还要续聘,假设不聘肯定给个说法,假设临时没聘,但和原来一样继续工作,这样没有问题,等有这个时间给补上聘书完全就能够;假设不聘,还有被辞退的苗头,那完全就能够早一点维权,取得退职补助,继续找工作,大多数情况下情况是超越十年工龄的不可以随便辞退。

事业单位职工没有聘上岗位了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中某个岗位落聘了,比如有副主任医师资格,因为某种因素,没有被聘用,落聘了,这不要紧,等再有机会重新应聘。

事业单位不续聘连失业保险也没有?

事业单位如教师和其他的职工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聘请任职制的,在工作这个时间段,事业单位是要给单位职工上五险一金,这当中就涵盖有失业保险,假设事业单位不可以再继续聘请任职,既然如此那,劳动部门就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家2023年事业单位改制文件?

2023年,国务院印发了《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也称“国十条”,这是用于详细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文件之一。下面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1.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改革的原则是“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一步一步开展、长短结合、先试后行”,即按照不一样的行业和事业单位情况,分类逐步递次推动改革,一步一步开展改革措施,长短结合,采用试点先行等方法一步一步逐步递次推动改革。

3. 改革的重点是加强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激励机制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4. 改革的范围涵盖各级机关、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

5. 改革的措施涵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改革编制和岗位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等。

6. 改革的开展是一步一步逐步递次推动的,各地要结合实质上情况,分阶段、分批次逐步递次推动改革。同时,在逐步递次推动改革途中要注重保证职工切身利益,注意稳定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则和程序和工作正常运转。

总结历次经验来说,《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是为了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

1. 2023年国家出台了《有关开展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将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

2. 改革的因素主要是因为过去的事业单位独立自主、权力过大,很难管束,致使资源浪费和成本增多。

3. 改革内容主要涵盖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达到企业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效益和竞争力。

4. 详细步骤涵盖:确定改革方向和目标,建立转制领导小组,开展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转制开展方案,开展人员安置和资源配置工作,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机制。

5. 经过改革,事业单位成为了市场主体,由政府主要,企业化管理,提升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和社会的进步。

国家2023年颁布了一系列事业单位改制文件。这是因为当时的我们国内在改革开放的途中需对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以提升效率和服务质量。2023年的事业单位改制文件中,规定了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并对原来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细化分类。比如,将原来的科研单位、公共单位、文化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等分别进行了归类,并制定了对应的改制方案。除开这点该文件还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的托底政策和转岗安置政策,保证了职工的安置,让改制工作更顺利。

你好,2023年,国务院印发了《有关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公告》,文件中提到了事业单位改制的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点:

1.事业单位改制需要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类改制、整体改制、部分改制等不一样形式。

2.改制后的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其性质和业务特点,确定一定程度上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法,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3.改制后的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4.改制后的事业单位需要合理调整编制和人员结构,一步一步建立灵活、高效、适应市场需的人员管理制度。

5.改制后的事业单位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保证财务安全和管理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有关在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公告

国办发〔2023〕35号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事部《有关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开展科学教育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改变事业单位各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们国内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真真切切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要注意试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持续性总结经验,保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六日   

有关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人事部

(二○○二年七月三日)

随着我们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简称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在针对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意见: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开展范围

事业单位与职工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完全一样的基础上,通过签署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涵盖公开招聘、签署聘用合同、定期考查、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培养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完全一样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加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事业单位除根据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还有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一步一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根据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一步一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了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事业单位凡产生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试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查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受聘人员需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可以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一定要持有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聘用人员需要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可以突破核定的编制数目金额。

三、严格人员聘用的程序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升工作效率,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按照需也可请来相关专家参与。人员的聘用、考查、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发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查,按照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自己愿意、考查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可以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可以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内部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面说的亲属关系的,也需要回避。

四、规范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完全一样,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早一点公告时限等条款。

聘用合同分为短时间、中长时间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大多数情况下签署3年以下的短时间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时间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按照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越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完全一样,可以订立上面说的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23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够23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需要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可以超越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涵盖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可以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五、建立和完善考查制度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考查;必要时,还可以增多聘期考查。考查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查工作实绩与考查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式。考查的主要内容需要与岗位的实质上需符合合。考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查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考查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考查或者聘期考查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具体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需要对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对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一样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完全一样,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越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越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出国或者出国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出现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规则和程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可以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满足本岗位要求又不一样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需要早一点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聘用单位具体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考查或者聘期考查不合格,又不一样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查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还有现有医疗条件下很难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已经在接受纪律审核查验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面说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完全一样的,受聘人员需要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还是没有能与聘用单位协商完全一样的,就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担负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改变,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涉密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需要按照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质上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聘用单位具体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考查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查不合格,又不一样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查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自己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需要妥善安置人员;不可以安置受聘人员到对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需要根据上面说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受聘人员和刚才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七、仔细做好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制度的开展,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循、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仔细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需要保证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需要享受的待遇。

为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产生的各自不同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查、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出现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管束力。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安置和管理是人员聘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将未聘人员尽可能安置在本单位或者当地本行业、本系统内,同时要探索各种安置办法。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跨行业、跨系统调剂安置。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制定真真切切可行的政策,为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或者进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施展才干。

九、加强对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各位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在工作中,要真真切切加强领导,坚持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自己是职权干违法乱纪之事等行为的出现,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详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仔细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组织开展工作。

要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缜密开展。在开展途中,一个方面要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工作持续性档,国有资产不流失;另外一个方面,要做好深入详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事业单位各位职工支持并积极参加这项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事业单位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多吗?

很少。假设你是一个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合同到期了,大多数情况下会续签。

第一重要看你这个单位是不是是一个经过政府批准的二级,三级机构。假设当时招你们的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同意,通过正规渠道报名考试的编外人员,你们虽然不是正式的编制,但是,你们是财政拨款的。假设政府没有撤销这个机构的意思,这个机构还一定要存在。你们的合同到期了还会继续重新签署合同。

很少,当然有违背职业道德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肯定不续聘

还是不少的,尽管国家不提倡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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