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招生简章2023,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23年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招生简章2023,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23年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招生简章2023?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本部及其他校区是统一招生的,招生方案也差不多的,现在中大已公布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想要填写中大深圳的抓紧瞧瞧。

中山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促进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提高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3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每个省份(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学校实行大类招生,2023年招生大类及分流专业详细内容查看中山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质量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招生专业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还有其他要求,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不能超出每个省份发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百分之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不能超出每个省份发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同一学员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具体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学员,学校按成绩(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一样且招生计划余额不够时,优先录取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高的学员,仍一样时则根据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执行成绩优先(成绩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超过百分之80省(区、市)开展满足学员专业志愿的规则。学员所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员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护理学只招有专业志愿的学员。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每个省份(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还是没有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裕省(区、市)具体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学员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具体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根据《中山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3级新生集中于广州校区南校园进行大类培养。按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按照学生意愿,结合深造念书这个时间段学业表现、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在招生大类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校后即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广东教育厅、广东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这当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6060-10000元/学年,详细请在每个省份发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在线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入口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学员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点位置: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0-84036491传真:020-84111598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号码: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sys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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