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南京大学气象学招生简章,南京大学气象学研究生

往年南京大学气象学招生简章,南京大学气象学研究生

往年南京大学气象学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仙林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合适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新闻媒体,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详细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查核验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详细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往年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按照办学发展需任然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往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发布的《南京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往年)》为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我校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近几年计划延续性,还有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D1] 分类录取学员。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根据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在线录取,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成绩。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上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学员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员数量(涵盖征集志愿)不能超出我校在该批次剩下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够,我校将剩下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裕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学员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这当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据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实质上成绩一样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员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学员需满足填写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还有因防疫发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独自划定的对应成绩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外单独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查核验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收录取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国家和江苏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根据所学专业的学年收取的费用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根据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等方法帮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励学计划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就可以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学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往年〕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是经过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学员,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不能学籍电子版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那么,会按照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逐步递次推动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学员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各位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我校相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取的费用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都可以在南京本科招生网络在线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公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一

硕士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硕士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硕士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往年南京大学气象学招生简章,南京大学气象学研究生的全部内容,关注中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往年南京大学气象学招生简章,南京大学气象学研究生和硕士的相关信息。

本文链接:https://edu.china-share.com/news/11451.html

发布于:中宇考试网(https://edu.china-share.com)>>> 硕士栏目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中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sdf2223@foxmail.com

TAG标签:

   往年南京大学气象学       往年南京大学气象学       南京大学气象学研究生       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   

硕士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