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的预科是什么意思,重庆师范大学招预科生吗

重庆大学的预科是什么意思,重庆师范大学招预科生吗

重庆大学的预科是什么意思?

重庆大学预科指的是重庆大学设立的针对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在升入本科以前加强基础知识学习的教学单位。预科是我们国内民族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也是我们国内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用特殊措施,着重提升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在各种学校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重庆大学预科招生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制一年,重点学习文化基础课;一种是民考民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制二年,学习文化课,又学习汉语文。

大学预科是为学生进入本科第一年学习作准备的课程,也可以称作是从高中到大学的过渡课程。

假设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没有满足入学要求或者没有完成大一学业,中国的高三毕业生生需先进入大学预科学习,学习后才可以升入澳洲大一课程。成绩优异的高二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前往大学预科学习。

每个国家的教育体系和模式都不一样, 大学预科能让海外学生熟悉西方国家大学的教育环境和方法,熟悉在西方国家的留生活环境。

往年有预科吗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没有开设预科,预科是一部分学校针对少数民族开设

重庆二本院校什么有预科班?

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重庆有什么二批预科院校?

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重庆政法大学招生简?

西南政法大学往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规则和程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还有教育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往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校遵守“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关要求,把真真切切维护各位学员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政府举行,重庆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都课程,成绩超过分数线,满足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版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这当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学校念书学生23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不需要考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不需要考试生、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学员、内地新疆班学员、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学员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相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相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本科招生计划。往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重庆相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原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及时向学员和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学员。调阅学员档案的占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一定程度上扩大比例,学员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满足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原则为1:1.2以内;详细情况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在投档前按照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早一点批公安学类专业因为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早一点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详细录取批次原则上以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往年〕3号)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针对本科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学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小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学员身高可以在1.68米以上,女性学员身高可以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学员,男性学员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学员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详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有关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早一点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公告》(教学司〔往年〕16号));在录取途中,可按照生源实质上情况一定程度上调整。我校不独自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每个省份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中毕业考试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相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我校本科早一点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途中按照生源实质上情况将进行一定程度上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运动队等非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公务员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学成毕业的时候同时取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公务员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取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部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成绩优先、没有设立专业级差的原则,按照学员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择优录取。录取时学员的投档成绩一样根据所在公务员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假设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依次比较学员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学员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可以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学员,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可以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学员,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学员。

  第二十四条 对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说明:

  (一)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学员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江苏学员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有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具体安排,对不可以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学员,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可以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学员,作退档处理。

  (三)高中毕业考试改革公务员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学员,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方便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学员,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平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法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双学位针对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学历为法学。录取到“法学+”双学士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标学员在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平日管理。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深造念书双学位项目标,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深造念书。

  第二十八条 重庆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往年〕4号)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举行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可取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深造念书,4-8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深造念书。详细开展方案根据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深造念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标,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学专业深造念书。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那么,会按照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念书园网络在线发布录取结果,学员可在线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学员,由学校寄发公告书给学员自己。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书面推迟报到申请的学生,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收取的费用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方法。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2个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往年级各专业学年制收取的费用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供参考,往年收取的费用标准以重庆价格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中外合作办学)外)及“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办学外的其他双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

  2.英语、德语专业、“法学+法语”联合办学项目、“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

  3.我校与英公务员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一年学费28000元,在英公务员国考文垂大学学习这个时间段的学费根据英公务员国考文垂大学标准收取;

  各专业详细收取的费用标准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发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早一点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质上学习时间和实质上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下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在学校念书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各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与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可以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及时入学者,应该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可以超越14日。未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14日者,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会针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一样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但凡是发现并查实高中毕业考试录取弄虚作假者,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法: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号码: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号码: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点位置:重庆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相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Copyright©往年 西南政法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点位置:重庆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邮编:401120

电话号码:023-67258088 023-6725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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